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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387版)

  公司代码:688663                公司简称:新风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719,029.8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3,962,408.28元。截至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50,000.00股,拟以总股本139,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41,985,000.00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包括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各类高中低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特种电源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冶金、电力、矿业、化工等领域。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为核心技术平台,构筑电气控制装备产品体系,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公司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与高压变频器产品市场份额均在国内排名前列,在国内电能质量治理与高压节能领域树立了品牌形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战略所决定。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形成了一套完整、健全、适应公司自身特点且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积极响应市场与客户的需求,不断推出满足市场环境和客户实际应用的产品。公司在巩固目前高压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外,还逐步开发如储能PCS等产品。对外提供SVG、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电力电子设备构成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的职能包括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执行。供应商管理方面:实行以采购部为主,器件部和品质部为辅的管理模式;采购执行方面:实行以采购部为中心,计划部为首,器件部、品质部、制造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同参与的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

  公司高压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按订单生产,低压变频器进行备货生产,产品核心工序均进行自主生产。

  4、营销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通过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邀请目标客户上门洽谈等方式获取订单。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SVG和变频器产品得到了下游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

  无功功率补偿的问题由来已久,对无功补偿设备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无功补偿装置经历了同步调相机、开关投切电容器、静止无功补偿器(SVC)、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这几个阶段。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应用。不同于之前的无功补偿装置,SVG以IGBT为核心器件,通过调节逆变器输出电压的幅值和相位,或者直接控制交流侧电流的幅值和相位,迅速吸收或发出所需的无功功率,实现快速动态调节无功功率的目的;同时具有响应速度更快、低电压工作性能更好、运行安全性能提高、能有效抑制系统的谐波、同等容量下体积更小等优点,越来越受到用户的认可和接受。未来SVG的研发方向是开发高电压等级、更大容量的SVG产品。

  2000年以前,国内高压变频器技术与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主导。2000年以后,国内企业在高压变频技术上逐渐有了突破,生产制造、工艺流程逐渐完善,产品可靠性稳步提升,产品技术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与国外产品形成了相抗衡的阵势,高压变频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高压变频器主要应用于电力、市政、建材、冶金、石化、矿业等高耗能行业,因此高压变频器的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变频调速具有调速范围广、调速精度高、动态响应好等优点,在许多需要启动力矩大、调速精度高、动态响应速度快等复杂工况下,高压变频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具备矢量控制算法和四象限运行等功能的高性能高压变频器,其通过运用矢量控制及能量回馈技术,具备恒转矩、动态响应快、调速精度高、调速范围宽、快速制动等特点,并且可实现负载制动时能量反馈回电网。高性能高压变频器应用于矿井提升机牵引变频、轧机变频传动、船舶驱动以及高速机车主传动等高端领域,能实现电机复杂的精确调速控制,达到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目的。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技术开发储备和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国内企业正对高压变频器的以下领域重点研发,如:高压永磁直驱变频控制系统、高压变频多机并联技术、超大容量水冷变频技术等。

  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能量回馈装置越来越被重视。同时,将直流牵引供电网电压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列车再生制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列车安全运行的保障,并能同时实现列车制动能量的循环利用。这不仅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近几年,新建地铁项目配备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本行业技术不断发展,主要体现在产品稳定性不断提升;其次是在采用同等规格功率模块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更好的控制效果。国内外现行的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电阻耗能型、电容储能型、飞轮储能型和逆变回馈型。逆变回馈型是通过采用电力电子器件构成三相逆变器,将未被相邻列车吸收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至中压侧或者高压侧供电网的其余负载使用。逆变器交流侧与交流电网相连,直流侧与牵引网相连,逆变装置可以通过晶闸管、IGBT等大功率器件实现。此方式可以减小或避免制动电阻投入工作,减小或解决制动电阻带来的温度升高问题,且再生能量可以得到较高的利用,是一种较为经济和环保的方式。相比其他类型能量回馈装置,逆变回馈型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是目前市场的发展方向。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属于电能质量治理装备,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上本行业的技术领先者是ABB、SIEMENS等大型企业。国内企业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学习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成长起来。我国无功补偿行业的发展经历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进口替代的过程。公司在高压SVG领域产品类别完善,应用行业广,技术成熟可靠,处于国内市场前列。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产品改进和优化设计,在高压变频器领域,公司从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可靠性综合来看,在行业内逐步成为国内知名、行业认可的高压变频节能和控制设备专业制造商,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被评为“中国电器工业领军品牌”,生产的变频器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高压变频器市场十大品牌”、“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公司的“高压提升机变频器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的高压变频器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在国内起步较早,技术水平先进,2014年被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19年12月公司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GB/T3742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正式实施。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近年来才逐步应用于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属于政府项目,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产品稳定性的要求非常高,采购单位会对投标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因此目前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行业门槛较高。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已在国内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占据先发地位,在市场中排名靠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力度。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同时,公司将推进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国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体,通过联合培养等方式,弥补公司在研发人员和设备方面的不足,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水平;持续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2021年上市后,将新建研发中心以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研发中心主要聚焦提升现有产品结构、工艺及性能水平,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先进性,围绕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三大类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与稳定性,做好产品升级换代工作,同时做好技术预研与新产品开发规划,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4,393.68万元,同比增加33.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71.90万元,同比增加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86.85万元,同比增加 3.22%。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等,公司按上述文件要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执行了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影响。

  单位: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形。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易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309,440.8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207,601.19元和8,101,839.63元,合计21,309,440.82元。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3,207,601.19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3,362,601.88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101,839.63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新风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鉴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990,000股。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03001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4,960,000.00元变更为139,95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4,960,000.00股变更为139,950,0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30号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章程(草案)作最终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济南绿地美利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合规治理、经营发展等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创效益、提质量,在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企业文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2020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98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本述职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何洪臣、候磊、王传雨、徐卫龙、杨耕、张咏梅、李田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4、《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何洪臣先生、候磊先生、徐卫龙先生、王传雨先生、刘海涛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耕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济南绿地美利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监事程绪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吕建幕,自1998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600336)、正海磁材(300224)、海利尔(603639)、大业股份(603278)、郎进科技(300594)、日辰股份(603755)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泽平,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IPO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 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未执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下转D3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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