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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85版)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385版)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日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日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实现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文伟,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二、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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