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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年5月18日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0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王功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金跃国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秦玮先生、董事会秘书赵丹女士、独立董事孙仕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027.29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128.36万元。

  (2)与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3,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16,617.21万元。

  (3)与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丰”)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7,434.78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上述议案尚需经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7,277,127.13元,净资产20,836,285.7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424,859.71元,净利润-1,108,016.18元。(未经审计)

  (2)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镀层设计研发;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除沙石)批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

  (3)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热镀锌钢板、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镀层设计研发;钢结构材料加工;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建筑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工业功能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20%,公司董事秦玮先生、金跃国先生担任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构成关联方。

  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2020年8月将持有的51%股权全部出售。按《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定义存在时效,如果公司本期认定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则关系消失后12个月内,也视同关联方。

  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与新永丰为关联法人,新永丰法定代表人与浙江永丰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庆富先生,按《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定义存在时效,如果公司本期认定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则关系消失后12个月内,也视同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问的,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借款协议》等,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采购商品、加工费、销售水电气、利息等。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为50,800.49万元。

  (2)2016年10月10日签署的《租房合同》将于2021年10月9日到期;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双方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为226.8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力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胡仁昱:由于公司二股东未遵守承诺在年报披露前如期归还占用资金,本人作为独董一直保持高度关注,分别在三月底、四月初和四月中下旬多次提醒公司及时正确对外公告。出于谨慎考虑,我认为公司应在资金占用事项解决后再就关联方交易作预计。

  独立董事孙仕琪、赵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章程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胡仁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业务为有机涂层板及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医药医疗等行业的生产车间与设施建设、装饰,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已披露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包含公司子公司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但公司的年度报告考虑到公司已对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丧失了控制权,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纳入年度报告的合并范围,因此对分季度的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不包含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影响。在这种影响下,公司新材料业务上游原材料供给与下游市场需求在年初均处于半停摆状态,对公司生产销售影响巨大,形势严峻。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员工上下一心,保持了生产、销售的稳健运营,并通过提高客户拜访频次、提升客户服务深度,增强客户对公司及产品的粘性。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2020年公司主营新材料业务迅速于第二季度恢复正常,并于全年实现业绩目标。

  新冠疫情考验每一座城市的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也对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未来城市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稳定的现金流,进一步坚定公司发展智慧城市服务产业信心。战略转型智慧城市服务业务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事项如下:

  (一)新材料业务稳健运营

  面对疫情影响及原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把握主材采购节点,通过采购管理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并减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针对疫情影响所带来的对防疫、抗菌等清洁卫生方面的需求,公司积极响应,加强对洁净、抗菌等高附加值功能型板的研发和销售。2020年公司产品重点应用项目包括武汉雷神山医院、重庆京东方、深圳华为数据中心、杭州阿里巴巴总部大楼等。

  在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降低设备事故停车率,有效保证生产。同时通过来料检验、首件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配套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降低客户投诉率。在保证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设备改进、人员精简等方式降本增效。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透明无色耐指纹试生产开发,抗菌、抗VHP彩涂板进一步深化开发,PVF全氟碳产品工艺不断探索并成功批量生产等。

  在环保控制方面,公司通过设备改造及产品工艺升级迭代践行环境保护责任,如完成污水处理在线监测仪安装并与省环保平台联网、完成危废仓库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努力成为一家善尽绿色社会责任的碳中和企业。

  (二)战略转型智慧城市服务业务稳步推进

  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并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充分论证后,明确了向城市服务转型的发展战略,以实现“新型材料+城市服务“双主业的业务模式。原有材料业务产品以建筑、交通等设施设备为使用场景,城市服务业务则将“管家式”服务渗透至整个城市空间。

  为实现双主业的战略转型,公司首先优化现有经营业务结构,将公司新材料业务下沉,以新材料业务部分存量经营性资产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出资,通过全资子公司成为新材料业务的主体。其次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转型需要,于报告期内出售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出售俄联合51%的股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

  (三)提升内控水平,化解风险、轻装上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调整,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管理规范和制度的颁布和实施 、内部审批流程的梳理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管控强度。此外,公司经营管理层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向监管部门汇报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风险、解决方案,并全力推进风险排除与问题解决,为公司下年度稳健、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产生重大变化,原因系:俄联合未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系:2019年对俄联合公司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俄联合不纳入合并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损失。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在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影响列示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期末相比,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减少一级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一级子公司上海宏闰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附注“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如下:由于未取得审计师就所关注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说明,无法详细了解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同议案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投反对票,原因同议案一。

  独立董事【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同议案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投反对票,原因同议案一。

  独立董事【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同议案一。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投反对票,原因如下:由于未取得审计师对关注事项的相关资料和说明,并且公司二股东未遵守承诺在年报披露前如期归还占用资金,无法对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作出合理判断。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如下:该议案应在2020年财务决算基础上完成,在未详尽了解二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情况进展和审计师对境外子公司审计的真实资料前,无法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同议案六。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投弃权票,原因如下:由于公司二股东未遵守承诺在年报披露前如期归还占用资金,出于谨慎考虑,希望公司在资金占用事项解决后再就关联方交易作此预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仁昱】【赵强】投弃权票,原因同议案六。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侯玉婷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邮政编码:21514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15)、《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824,594.19元。公司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35,929,251.49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58,226,620.59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48,147,794.58元。

  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及公司2021年度资金需求,拟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4-23)、《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22)。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相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间,公司重要事项包括1、关于筹划民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关于筹划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3、公司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4、收购滨南股份51%股权事项。上述事项均已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具体详见如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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