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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号1幢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号1幢

  邮政编码:101407

  公司电话:010-61666627,公司邮箱:yyfm@gripm.com

  联系人:王小姐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507,262.19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编号2021-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98,450.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98,450.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因与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9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俊超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50.00万元,内控审计15.00万元(如有)。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 年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 号68 号楼A-1 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2.连续服务年限:3

  3.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1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因公司与原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届满,现根据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聘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4.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5.应予以特别关注的其他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本次改聘审计机构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调整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393.5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0,460.5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研粉材”)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8,600,000.00元。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300,390,566.04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8,209,433.96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454,786.18元尚未扣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 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8,698,450.6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情况

  (一)截止2021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3,767,639.30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767,639.3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4,664,220.1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930,811.32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8,698,450.62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8,698,450.6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5012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有研粉末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粉末截至2021年4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98,450.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698,450.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5012号);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507,262.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8日,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3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7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168,608.3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507,262.1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549,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于行业情况及特点

  有色金属粉体材料是高端制造业的关键基础性材料,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增材制造等领域的发展,为新材料产业尤其是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新材料质量性能、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材料行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作为高端制造和现代制造的基础,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公司作为行业内具有先发优势的领先企业,也将迎来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有持续资金投入作为支撑。

  (二) 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采购铜、锡和银等金属原材料,充分利用公司在有色金属粉体制备和应用方面的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和3D打印粉体材料等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在粉末冶金、超硬工具、微电子封装、摩擦材料、催化剂、电工合金、电碳制品、导电材料、热管理材料、3D打印等领域的具体需求。公司铜基金属粉体材料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约35%,排名国内第一,全球第二;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排名国内第一。

  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需要继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的迭代和产品的创新,积极拓展产品应用新领域,与下游客户协同探索新的应用领域、注重产品与技术的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金属粉体材料。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战略管控和市场协同,构建重庆、安徽、山东等国内产业基地,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子公司间的协同发展;发挥英国、泰国等境外产业基地作用,加大对东南亚、欧洲、美洲等国际市场的产品推广,加快市场协同,不断完善公司产业全球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三)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正处于进一步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充分考虑公司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产品研发、应用领域拓展、基地建设和产能扩充等,将立足于我国高端制造业在材料端的重大需求,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确定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315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66万元变更为10,36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366万股变更为10,366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科创板《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拟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工作,办公地址由“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南四街12号”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路3号1幢”。

  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路3号1幢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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