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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1-20

  优先股代码: 360020       优先股简称: 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及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5、7、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25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因会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任女士010-85238921、李先生010-85238565、周先生010-85238462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bjligzh@hxb.com.cn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罗乾宜副董事长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马晓燕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6票。10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021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的影响。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租赁手续费等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调整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上年同期数据。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计算。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1年一季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2.3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以价值创造为主导,坚持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经营稳中有进。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4,70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5.49亿元,增长2.08%,其中贷款总额21,607.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7.77亿元,增长2.46%;负债总额31,828.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6.93亿元,增长2.11%,其中存款总额18,384.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95亿元,增长1.11%。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70.81亿元,同比增加6.41亿元,增长9.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亿元,同比增加5.15亿元,增长10.64%。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9%,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1.61%,比上年末提高14.3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9%,比上年末提高0.24个百分点。

  2.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2021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53,872,306股,达到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50%。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增至9.95%。

  2.5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1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5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要求,因采用新租赁准则而作出的租赁业务识别及账务调整在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不调整以前年度可比信息。此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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