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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26版)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426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生敏,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江淮汽车、安凯客车、中旗股份、新疆火炬、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杨晓龙, 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安凯客车、中旗股份、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金禾实业、兴业股份、晶方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1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对公司的依法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273,123.13元,同比增长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857,429.31元,同比下降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68,478.52元,同比下降42.60%。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57,429.3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10,985,15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3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64%;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46.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47,740.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转付发行费用1,224.53万元;(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81.00万元;(3)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99.32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04.85万元(含募集资金总额中支付的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直接投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9,935.6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20.4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355.9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355.98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685.6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账号为52160188000099962、551905577310601、811230101250062341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9.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暂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以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3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仪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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