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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97.31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3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881.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10010110120100402848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债券发行登记费用、摇号费用及公证费用95.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8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验证,并由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智能公司”)增资63,500万元,并于2018年10月15日与嘉兴智能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建设,公司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因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建设。公司决定对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考虑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后,最终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募投项目整体暂未完工,故无法计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2,48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 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1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起至本次回购注销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5.08元/股调整为17.20元/股。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1.7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7.20元/股调整为16.03元/股。2021年央行三年期存款利率为2.7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共945天,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经利息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7.31元/股,回购金额为562,228.8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2,48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2,48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11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回购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01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 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96人,其中17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19,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2,289,205股的1.27%。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7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共计8,019,200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7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兴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7,10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一、前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概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曲水”)于2021年1月4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1月4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4日

  6、理财期限:59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68%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二)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购买了华泰保兴基金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泰保兴基金顾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1月5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1日

  6、理财期限:55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泰保兴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三)顾家曲水于2021年2月1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4日

  6、理财期限:31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68%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宁波”)于2021年2月25日购买了浙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2月25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3月1日

  6、理财期限: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浙商银行与公司、顾家宁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投资已赎回

  (五)顾家曲水于2021年3月4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12月9日

  6、理财期限:280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2%-5.3%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顾家曲水于2021年4月22日购买了海通资管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22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10月25日

  6、理财期限:186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2.0%-5.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海通资管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顾家曲水于2021年4月29日购买了华福证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29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5月13日

  6、理财期限:1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2%-5.3%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华福证券与公司、顾家曲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浙商银行(60191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1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23、2020-024、2020-029、2020-04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2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其中副董事长顾海龙先生、董事李东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顾江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经综合考量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基于以上考量,同意公司拟以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计提商誉、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江生、顾海龙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8、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4、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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