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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董学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东熊永飞、谭新博、曹庆香、衣晓飞、董学春、陈静武、王自以、何平、陈先勇、李大义、王兰兰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中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4,72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夏旭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大地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刘明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拟聘任刘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2.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地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2.13%

  3、首次授予人数:107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熊永飞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新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2021年4月29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37.34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3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的30.0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大地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大地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首次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77                                                   公司简称:大地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永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衣晓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自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永飞因协助相关方调查被冻.结股份200,000股,冻结期限二年。经核实,冻结所涉事项不涉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公司。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占比极小,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明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刘明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刘明辉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刘明辉先生简历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刘明辉先生简历

  刘明辉先生  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11年5月,历任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熔炼车间主任、生产调度和工艺员、总调度长兼加工部部长;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天津市大地熊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包头奥瑞特永磁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大地熊(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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