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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686                 公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茂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振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商新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截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江苏友发钢管”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2021年3月25日,江苏国强安全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津

  日 期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雷鸣先生、吕峰先生、刘晓蕾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董事徐广友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朱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云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产设置抵押、质押及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陈洋洋、王登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4日(上市日)至2021年4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董晗、张旭、陈泽、伦希玥、董国伟在核查期间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但五人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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