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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宗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善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020年12月22日至今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华民先生,男,汉族,1955年4月生,1972年2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化学专业本科毕业;日本九州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毕业。1988.10-1992.09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1992.10-1995.03南方化学(德国)日本公司客座研究员;1995.04-2000.05日本关西新技术研究能源环境研究室主任;2000.06-2003.12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工程中心主任;2004.01-2011.07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研究组组长、研究员;现任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储能技术研究部首席研究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液流储能电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张元杰先生,男,汉族,1968年1月生,2000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数学专业毕业;俄亥俄州立大学统计学,硕士研究生;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计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0-2010安盛罗森堡公司(AXARosenbergGroup)研究主管、全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亚太副首席投资官。2011-201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配置与战略研究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智路资本管理合伙人,安世半导体(Nexperia)董事,瓴盛科技(JLQ Technology)董事。

  高名湘先生,男,汉族,1952年7月生,天津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68.10-1978.8内蒙古四子王旗插队;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09-1984.03天津钟表元件三厂会计;1983.11-1986.06天津市财政局财政驻厂员;1986.07-1987.07北京核仪器厂财务处会计;1987.07-1999.07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1997.07-2001.03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2001.03-2012.11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10-2021.03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06-至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2020年12月22日换届后,张华民先生、张元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张学兵先生、邵志刚先生、林赫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高名湘先生同上。

  张学兵先生,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08-1992.12 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所中心专职律师;1993.01-至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09-至今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04-至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志刚先生,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08-1993.08 山西省平遥县辛村乡政府团委书记;1996.07-2000.12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0.01-2002.12 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2003.01-2005.03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博士后;2005.03-2017.01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研究组组长、研究员;2017.01-至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研究组组长、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部部长。

  林赫先生,男,汉族,1973年9月生,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2.08-2011.12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2012.01-2013.02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副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13.03-2017.07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17.08-2020.06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20.07-至今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共举行了13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包括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其中对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日关联存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分类预计及审议。所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须,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就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第六届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此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专项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15]120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等事项,我们均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承诺了使用期限并按时归还;对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次会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非独立性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1、在薪酬考核方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会计估计变更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1)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2)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0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20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和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拟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1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和《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80亿元。

  (三)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21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614.26亿元,负债总额5049.4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3232.29亿元,净利润145.03亿元。

  2、关联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9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鉴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集团自2019年10月25日起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98.46亿元,负债总额1089.92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4.81亿元,净利润16.04亿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42.97亿元,负债总额219.1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712.11亿元,净利润1.29亿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3,2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7.70亿元,负债总额206.2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36.63亿元,净利润10.42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重工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存贷款资金审批效率,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计划2021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1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计划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4.60亿元;部分全资子公司计划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事宜。

  (一)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二)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98%高于70%,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5%高于70%,本担保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二、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明,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7层,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4、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

  上海推进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104室5座(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高晓敏,经营范围为:船舶主推进系统和侧推进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和销售,相关设备的研制、试验,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船舶其他特种推进装置的设计、研制、试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全电动力业务。

  5、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

  齐耀重工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111号,法定代表人为董建福,经营范围为:柴油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热气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环保与节能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热能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动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6、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桂文彬,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舰船化学动力相关军品生产业务,电力推进系统、机电装备等民品产销业务。

  7、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

  贵金属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9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冈市化工园黄州火车站,法定代表人为付恒,经营范围为:贵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催化剂成品与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电子材料、电工合金材料、空分装置系统的研究、生产及销售;贵金属的回收;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及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主要从事银粉、硝酸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8、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公司注册地为黄冈市黄州禹王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为朱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池及电池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水中动力设备的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服务。公司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10、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志强,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11、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1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

  中国船柴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经营范围为: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主营业务为低速柴油机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

  13、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机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万元,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奚国伟,经营范围为:内燃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4、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

  陕柴重工机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187,622.72万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办,法定代表人为赵同宾,经营范围为:船舶内燃机、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冷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5、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山区武东街九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成套、非标装备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涉及海军装备、交通物流、能源装备、海洋工程服务平台、桥梁铁路核心部件和焊接材料等多个领域。

  16、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0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为: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等传动装置。

  1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展开经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8、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工程”)

  海润工程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利,经营范围为:桥梁支座、建筑支座、减隔震设备、伸缩缝产品、预应力产品、船用配套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橡胶制品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桥梁配套设备及桥梁附属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专业化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锚焊接”)

  铁锚焊接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77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昭锋,经营范围为:金属焊接材料及原辅材料、焊接设备的研发;焊接材料制造及批零兼营;技术推广服务;对焊材行业投资;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周中杰,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为1.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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