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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此拟将2021年4月29日定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98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其中董事XIANPING LU、黎建勋、海鸥因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此拟将2021年4月29日定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 0.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此拟将2021年4月29日定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98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此拟将2021年4月29日定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 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371.98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9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3名激励对象授予371.9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激励计划确定的631人调整为623人,公司就离职8名激励对象所对应限制性股票针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重新制定份额分配方案。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71.98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

  除上述人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3名激励对象授予37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 4月29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623名激励对象授予37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371.9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 0.91%

  3、授予人数:623人

  4、授予价格: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XIANPINGLU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为623人,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比减少8人。除上述人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23名激励对象授予371.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371.9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考虑预留部分)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金额=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4月29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1.02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预留部分,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增长并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调整后);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321                           公司简称:微芯生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XIANPING L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建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左惠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 0.07%。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同意授予激励对象3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股票增值权。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 4月29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3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 0.07%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25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不得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调整后);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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