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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四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28个,合计金额7,435,324,651.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1%。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48个,合计金额10,302,342,880.37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基数较低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可转债工作,所募资金将投入科技园项目开发建设、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2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调减为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并对募投项目中的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4月,公司启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实施工作,2021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全文、《可转换公司债券路演公告》、《信用评级报告》;2021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保函、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4、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4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8、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6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9、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1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

  (3)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537人,2020年较2019年净增加187人。

  (4)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5)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总收入:147,197.37万元。

  (2)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

  (3)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

  (5)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从事证券工作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北京文化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和本期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工作量及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上升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上升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一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9个,合计金额516,255,688.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01.25%。主要原因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新签合同额大幅度下降。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正常运营,经营数据与2019年第一季度持平。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9个,合计金额516,255,688.78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2019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2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2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43)。

  赞成: 2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1-044)。

  赞成:2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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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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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履行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义务,未发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发生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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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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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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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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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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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成立合资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商业住宅物业的建设管理等,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向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符合项目进度安排需要。

  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编号:临20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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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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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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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宏明,男,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兼任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4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4-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 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2,148,320.17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08,762,320.49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89,749.0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816,980,231.67元,系投入募投项目808,762,320.49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173,795.82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707.32元。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 181,300,558.00 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执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86,390,558.00 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8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29,990.8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11,824,980.89元的差异为186,194,990.08元,系置换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8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195,567.92元。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湖高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东湖高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部分)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现金部分)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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