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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5,121,809.53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11,735,809.85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66,653.4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819,903,327.26元,系投入募投项目811,735,809.85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224,249.06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766.7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部分、杭州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三期尚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12月竣工,至竣工预计还需投入资金4,057.41万元。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已竣工,无募集资金结余。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竣工,结余募集资金951.58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6.80%。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支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七、独立董事和监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监事会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一):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或“合资方”或“合作方”)共同设立3个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项目一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一”)东湖高新出资20,0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一49%股权,联投置业出资20,9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一51%股权;项目二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二”)东湖高新出资16,17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二49%股权,联投置业出资16,83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二51%股权;项目三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三”)东湖高新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三10%股权,联投置业出资25,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三90%股权。上述三家拟设立的合资公司,东湖高新合计出资39,060万元。

  2、交易内容(二):公司拟分别向3个合资公司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每个合资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

  3、交易内容(三):公司与联投置业约定,若合资公司能够成功摘得目标地块,分别由竞拍成功的合资公司出资,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且将竞拍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理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4、鉴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5、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竞拍成功的合资公司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出让全部股权予东湖高新,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8、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八、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9、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竞拍土地、项目规划审批、项目融资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合资公司一: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一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20,090万元人民币,占股49%,联投置业出资20,910万元人民币,占股51%。

  2、合资公司二: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二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园区、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16,170万元人民币,占股49%,联投置业出资16,830万元人民币,占股51%。

  3、合资公司三: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三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占股10%,联投置业出资25,200万元人民币,占股90%。

  4、公司拟分别向3个合资公司按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竞拍款,按合资公司需求支付到位,全合同周期借款利率按利率7%/年执行,期限三年,可提前还款(合作方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时间节奏提供前述借款)。

  5、公司与联投置业约定,若合资公司能够成功摘得目标地块,分别由竞拍成功的合资公司出资,设立1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且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理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6、因联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7、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及为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本次交易所涉及工业用地并不由联投置业及其控制企业开发,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9、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出资占比12.67%。

  主要经营情况: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联投集团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联投置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公开挂牌项目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一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1,000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10万方,打造具有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并形成约4,000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二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3,000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18万方,打造具有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并形成约2,700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三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8,000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12万方,打造具有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并形成约2,610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五)项目整体可行性分析

  经公司测算,若按测算价竞标成功,项目整体财务指标较为良好,项目从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一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一,负责项目一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1、合资公司一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一董事会

  (1)合资公司一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3人,东湖高新提名2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二)合资公司二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二,负责项目二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1、合资公司二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二董事会

  (1)合资公司二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3人,东湖高新提名2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三)合资公司三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三,负责项目三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1、合资公司三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三董事会

  (1)合资公司三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3人,东湖高新提名2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四)借款事项

  出借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合资公司一、合资公司二、合资公司三

  (1)借款金额:与合资方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对三家合资公司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每个合资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

  (2)资金用途:全部用于支付竞买项目的土地款(含税);

  (3)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3年,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计算 ,利息计算截至借款人借款本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止。

  (五)工业用地开发事项

  1、合资公司一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一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司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一名下设立1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用于分装工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一须在实质开发用地前将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双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一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2、合资公司二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二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司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二名下设立多个全资子公司用于分装工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二须在实质开发用地前将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双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二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3、合资公司三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三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司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三名下设立多个全资子公司用于分装工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三须在实质开发用地前将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双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三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由双方联合实施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双方拟根据项目分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一、二、三。东湖高新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4、项目为产城融合项目,住宅现金流可有效支撑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总体风险可控。

  5、合资公司一、二、三的借款全部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含税),没有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6、由于合资公司一、二、三均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出让全部股权予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管理相关规范。

  六、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1、资质许可申请风险:合资公司一、二、三的工商注册手续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开始办理;开发业务资质等级有待该项目工程开发量确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已储备项目开发的专业团队及专业资格,具备该项目开发资质的申请基本条件。

  2、土地竞拍风险:该项目开发土地需经竞拍取得,土地价格不可控,竞得土地存在不确定因素。合资公司一、二、三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竞拍。

  3、项目规划审批风险:项目规划需在竞得土地所有权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4、项目融资风险:该项目后续有一定资金缺口,融资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项目采取滚动开发方式,包括采取融资融券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七、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科技园生产经营的发展,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科技园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本次拟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科技园板块的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拟向合资公司提供的借款全部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没有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另鉴于本次拟投资项目所涉及工业用地并不由关联方实质开发,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请公司加强各出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八、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或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指定且经银行认可的第三方。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5,920,890.18元,债权款172,940,934.11元,并已完成担保方变更手续,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致。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6月6日、6月10 日、6月23日、12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股权转让款46,513,822.61元。

  具体详见2020年6月17日、7月22日、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截至公告日,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603.02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5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后公司持有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21.84%股权及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16,354,993.65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21.84%股权;拟以人民币16,304,110.80 元受让联投集团享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及相关权益,并受让联投集团应履行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所涉相关义务,自公司向国开基金支付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股权回购款并支付对应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回购交割日计算金额为准)后,公司即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联投集团对标的公司的债务合计47,500,000.00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务余额为准)一并受让。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软件新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 21.84%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354,993.65元,同时将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合计人民币 47,500,000.00 元一并受让,实际支付价款168,854,993.65 元(股权转让价款扣除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并已完成21.84%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3.16%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31,304,110.80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新城3.16%股权,并已完成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变更为50%。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23日及2021年1月26日、3月30日、4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32,305,283.48 元与关联方软件新城签署《武汉软件新城 5.1 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日,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软件新城签订了《武汉软件新城5.1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2,325.00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14,673.1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7.32万元,计提其他权益工具股利716.67万元,派发股利1,988.67万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825.52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综述

  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业务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中国产业地产30强。公司秉持“积极、开放、包容、创新”的经营理念,传递顺势、求变、自信、向前的企业精神,实现自身的快速、跨越式发展。

  (一)工程建设

  湖北路桥作为东湖高新集团下属核心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在深耕湖北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市场,并积极布局海外项目,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

  (二)环保科技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大气治理、水务环保和新兴环保产业为核心,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其中,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成立,承载着集团“环保治理责任平台”是使命,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公司并购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泰欣环境,标志着大气治理成功由火电向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拓展。目前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以及污水处理。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光谷环保大气事业部致力于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BOOM、BOT、TOT、OM项目十二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等地,总装机容量1436万千瓦,投资规模22亿元。

  

  公司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分布图

  此外,随着工业迅速发展,VOCs(工业挥发性物质)的排放量日渐增加,对环境危害加剧,国家对VOCs治理行业重视程度也日渐增加,相关行业法规相继出台。报告期内,公司攻坚克难,积极拓展了VOCs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 中标国家能源集团乌海焦化废水池封闭、废气除臭成套设备和化产尾气成套处理设备等项目。

  (2)垃圾焚烧烟气处理

  公司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业务依托于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以多种工艺或技术路线,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

  烟气净化是指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工艺和措施,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泰欣环境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石灰窑、石油化工厂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烟气净化系统,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SNCR、SCR及SNCR+SCR脱硝系统等整包服务,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客户群包括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

  

  超净排放工艺

  (3)水务治理

  水务环保业务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合作模式包括PPP(BOT、TOT、OM)、BT、EPC等,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湖泊生态修复、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水务治理综合服务平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并购与新建,已成功运营湖北钟祥、武汉阳逻、湖北大悟、湖北咸宁、浙江岱山、湖州德清、湖北房县、广东肇庆、河北保定、乌鲁木齐城北等数十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

  (三)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和运营公司。经过二十八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着眼于国家发展规划,以产业研究为基础,以园区开发为平台,以企业服务为枢纽,以产业投资为抓手,重点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基因诊断、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等领域,战略布局上重点聚焦“1个中心、2个窗口、1条经济带”,即以武汉为战略中心重点巩固,以长三角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为重要窗口实现突破,以长江经济带为战略纵深持续提升。

  目前公司沿长江经济带四省一市(湖北、湖南、安徽、浙江、重庆)战略布局已基本形成。正在开发、运营主题型园区19个,部分物业销售、部分物业持有,盈利来源涵盖园区物业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园区运营收入等,连续多年位列“中国产业园区TOP10”。

  2、主要经营模式

  (一)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设模式: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和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

  (二)环保科技

  报告期内,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

  (1)公司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VOCS(工业挥发性物质)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以EPC业务模式处理工业尾气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业务,获得合理的利润。

  (2)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通过旗下公司以TOT或BOT或OM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

  (3)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业务:以EP或EPC等方式为垃圾焚烧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等,获得合理的利润。

  (三)科技园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自持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 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 新评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7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9、10、16、18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12、13、16、17、1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10、1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4、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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