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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二、单项金额较大的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17,706,241.58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131,992.66元,主要为公司2017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其他债权投资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其他债权投资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0年度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应收保理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66,190,787.57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所致。金联金服及其子公司本年根据贷款的展期及逾期的情况,根据本公司贷款活动坏账政策以及逾期天数及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各贷款的级次并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6,190,787.57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共计107,292,838.89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292,838.89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32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行业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了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整体产业处于发展和上升阶段。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所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物流成本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成本和市场拓展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大米加工销售业务出现商超渠道存货周转速度下降,人员、物流、仓储成本上升,造成营业成本上升。面对疫情对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严控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和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积极的经营举措, 将影响降至最低。2020年度,公司充分发挥产地、产品、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优化产品体系,油脂、豆制品及品牌米加工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项目资产剥离,严控费用成本支出,财务费用减少,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较上年实现减亏。

  2、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加大在销售渠道建设、食品项目研发和扩大加工产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核心主营,提升主营业务的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现金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79,471.35元(不含手续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64%,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主要资金投向包括:(1)加大新型零售平台业务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和新型业态。(2)在菜籽压榨业务方面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浓香菜籽油散油、包装油等产品销售,拓展浓香油市场。(3)积极寻找新的生鲜加工基地和干货生产基地,扩大豆制品加工产能和市场辐射半径。(4)加强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优化运营体系和内部协同,整合物流资源,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新的品类、新的市场区域和新客户资源。(5)推进植物基人造肉项目,完成厂房设备及生产线建设,实现产品量产;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为新产品开发和运营做方向储备;根据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计划,积极寻求适合的销售平台,开展渠道建设,尽快实现产品研发落地和实现效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主营业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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