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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保险期限:1年。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银祥豆制品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4894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9.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3.83万元,完成率为133.08%,银祥豆制品2020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以及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已由“批发业”变更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大米加工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于报告期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了产品线整合,以品牌大米为主导,其中高端9款,中端26款,低端17款产品。公司品牌大米主要通过传统、商超、电商等渠道进行销售。截止2021年初,公司线下传统商超及零售网点共计3300余家,包括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地域性终端门店等合作商近10家,网点已覆盖全国20多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其中5大核心销区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线上渠道方面,公司现已入驻包括京东、天猫、快手、苏宁、拼多多等30余家平台。2020年末,新型渠道社区团购开启,公司积极跟进渠道拓展,社区团购业务的开展,将作为公司品牌米销售的一个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公司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的高附加值领域,推进农业及健康食品科技研发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整体效益。公司正在基于“全脂稳定米糠”专利技术加快研发米糠在食品和健康领域的应用和推广,积极提倡健康环保的饮食消费观,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围绕核心发展理念推动产业链延伸,实现产业增值。

  2、油脂加工销售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

  3、豆制品加工销售

  公司豆制品经营主体为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银祥豆制品主要产品包括生鲜豆制品、冷冻豆制品以及腐竹干货黄金腐皮卷等系列,营销模式采取以品牌连锁加盟为主的直营直配营销模式,核心渠道包括加盟、商超、食堂餐饮、特许经销、电商、直营店等。目前与海底捞、朴朴电商、永辉、甘棠明善等近百家优质大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货关系。

  4、其他农产品购销

  公司开展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购销、港口贸易、政策性拍卖和轮换,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产地购销主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绥化、佳木斯、建三江、虎林等收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以锦州港为核心,构建双向流动的物流通道,依托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通过铁-海-铁、路海等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农产品销往南方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政策性拍卖和轮换主要是参与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或中储粮网竞拍采购原粮业务。公司在基础大宗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链平台建设上,产区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物流网络优势和供应链金融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以及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行业情况

  大米: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我国大米产量较为稳定,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2020年度我国大米产量为1.47亿吨,同比有所下降。预计2020/2021年度中国大米产量1.49亿吨。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大米消费量也随之稳步增长。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2020年度我国大米消费量1.45亿吨,预计2020/2021年度中国大米消费量将达1.47亿吨。随着我国消费升级提速,中高端大米市场出现快速扩张,为品牌大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大米市场逐步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玉米:根据公开数据,2015年以来,我国玉米播种面积逐渐下降,至2020时已经下降至4126.4万公顷。2020年同比2019年略微减少,但是相较于2015年峰值大幅减少了8.24%。2020年玉米出现单边上涨行情,一是供应出现短缺,另一个是下游养殖和深加工需求的大增。2020年全年国内进口玉米数量为1129.6万吨,同比增长140%,出口0.3万吨,同比减少87.3%。随着2020年国家临储玉米出尽,玉米市场迎来了真正的市场化经济,预计2021年全年玉米用量需求将达到3亿吨,国内玉米缺口将保持在1500万吨-3000万吨之间。

  油脂:公司所处为菜籽油和菜粕行业,随着国内人均油脂消费以及蛋白消费的逐年提升,国内产能不足的问题日益加剧,仅能依靠直接进口大量菜油及菜粕以弥补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供不应求的整体格局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

  豆制品:当前,国内豆制品行业正处于稳定发展期,大豆食品市场日趋规范,行业内部形成公平竞争、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食品加工业的大豆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据资料统计2014年至2020年中国豆制品行业前50强销售额保持逐年增长。随着豆制品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以及公众对大豆营养价值的认可和健康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均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目前,豆制品生产水平地域发展仍不平衡,市场集中度较低,未来随着豆制品行业竞争的优胜劣汰,市场销售将逐步向优势品牌企业集中,将为品牌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机遇和成长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1、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度计提拨备和核销坏账,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为: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子公司国开东方支付杭州临安26号地块土地及工程款所致。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受大宗粮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粮油加工与贸易板块预收客户采购款项大幅增加,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板块子公司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随着预售进度,收取客户预付购房款大幅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对“19东方01”公司债券实施了回售,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9东方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10,000手,实施完毕后,“19东方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390,000手。同日公司支付“19东方01”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19东方01”票面利率为7.15%,每手“19东方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0元(含税)。

  2、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支付“19东方02”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期间的利息。“19东方02”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9东方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

  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支付“19东方01”自2020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同日,公司对“19东方01”公司债券实施了回售,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9东方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90,000手,全额回售且不进行转售,“19东方01”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17.48%,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计提拨备和核销坏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向好,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综合毛利率提升0.21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实现减亏。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同比增长0.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11.22亿元,同比增长0.5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解释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13号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详见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62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减少8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国开东方已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山东天商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腾实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款项1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由于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

  截止目前,上述交易尚无更新进展,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和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截止2021年3月26日,国开东方已收到轩湖公司偿付的债权本金和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105,556,604.1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累计利息人民币3,861,604.17元,轩湖公司已按照约定时点完成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公司关于子公司滨湖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7.2亿元。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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