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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9.1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 由于公司股票此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简称仍为“*ST基础”,股票代码60051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基础”;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15”;

  (三)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9.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已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且存在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条、13.9.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基础”,股票代码60051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就中审众环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背景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裁定受理海航基础重整、海航基础子公司重整、海航基础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重要关联企业重整。现因重整计划尚未实施,致使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损失等事项尚未解决完毕。此外,自查事项未能及时解决以及法院裁定海航基础重整也同样是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2021年1月30日及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推进重整工作,消除风险警示所涉事项。

  五、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所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2021-05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融资租赁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20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航基础公司章程》和《海航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235,521,23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5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2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1,999,999.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截至2016年10月20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61,918,991.07元。本公司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4,890,494.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97,204.47元,累计永久补流募集资金提取2,793,691,587.4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114,230,127.9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重组现金对价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2,600,000.00万元,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由公司通过向基础控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2,400,000.00万元,该等股份已于2016年7月26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7月28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剩余部分对价200,000.00万元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公司以募集的配套资金向基础控股支付。2016年10月26日,公司已向基础控股支付200,000.00万元现金对价。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到位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645,481.36万元。经综合考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以及后续资金投入安排,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80,000.0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0,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于2016年11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480,000.00万元。

  3、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注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向基础控股支付对价2,000,000,000.00元、项目投资7,577,106,709.51元。

  注2:“以前年度已转出但尚未使用的金额”包含以前年度转为定期存款的资金3,950,000,000.00元及已转入项目公司账户但尚未使用的资金1,705,777,139.33元。

  注3:“以前年度已转出但尚未使用本期转回的金额”系2019年3,950,000,000.00元定期存款本年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4:“本年度使用金额”272,072,489.98元,系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未包含从以前年度已转入项目公司账户在本期支付金额372,818,004.98元,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4,890,494.96元。

  注5:“本年度永久补流金额”2,793,691,587.47元,包括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2,184,277,582.36元、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521,040,000.00元、海航豪庭C21项目88,374,005.11元;永久补流金额中284,851,977.37元从以前年度已转入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但尚未使用的资金中列支,2,508,839,610.1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列支。

  注6:“本年度已转出但尚未使用的金额”1,769,699,491.59元,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1,7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至项目公司账户的69,699,491.5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海航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本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范围内,由经办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共7个,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已从专户中转出但尚未使用的金额合计为2,817,806,648.5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使用1,7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通过增资、贷款形式发放给给项目公司的合计4,621,437,848.15元资金已用于项目支出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03,631,209.58元,剩余1,117,806,648.57元,剩余募集资金在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账户存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孙公司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因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经公司与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终止协议继续的履行。该协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与意向投资方洽谈股权转让或合作开发事宜。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南海明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因互联网金融大厦、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建设完成,公司拟对上述两个项目实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937.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2020年12月7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其存放的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流。

  综上,2020年度永久补流金额2,793,691,587.47元,包括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2,184,277,582.36元、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521,040,000.00元、海航豪庭C21项目88,374,005.11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海航基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海航基础下属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其中海航基础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主体,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截至目前,海航基础及下属子公司破产重整仍在推进中,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南海明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该项目永久补流金额2,184,277,582.36元。

  注2:由于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原因,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项目所处的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公司可能面临项目实际收益率下滑,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公司拟将其孙公司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对外转让或合作开发。2018年7月28日,公司公告拟与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新华联航临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5日,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公告终止上述转让事项。该转让终止后,公司目前仍在与其他意向投资方洽谈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事宜。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3: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49,554,903.19元,累计已实现收入323,274,260.46元;日月广场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96,607,452.57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449,949,753.60元;海航豪庭A12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49,292,987.38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292,573,852.15元;海航豪庭C21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74,277,969.52元,累计已实现收入947,249,619.90元;互联网金融大厦2020年实现收入495,923,121.91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694,145,239.67元;海航豪庭A08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284,578,262.86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308,563,338.09元;海航豪庭A05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614,134,569.53元,累计已实现收入2,172,353,798.29元;海航豪庭C19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693,788,661.89元,累计已实现收入2,471,268,766.65元;因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募投项目投资收益测算的是整个项目投资回收期内的收益总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到投资回收期,部分项目已结项或已出售,故未能判断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大厦、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27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已补流支出金额521,040,000.00元,海航豪庭一期C21项目已补流支出金额88,374,005.11元。

  注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日月广场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以及前期已结项募投项目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项目预留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统一安排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注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航豪庭A05项目、海航豪庭A08项目及海航豪庭C19项目已完成建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代码:600515                          公司简称:*ST基础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21年1月29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随后,海航基础及下属20家子公司同时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鉴于以前年度海航基础为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高额借款担保,截止2020年末,海航基础在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情况下,未对上述担保损失预计负债。由于截止目前未完成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及法院尚未裁定重整方案,故我们无法确定海航基础未预计相关担保及损失的合理性、充分性、完整性,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此外,除持续经营受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方案影响外,经公司自查,截止报告期末,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关联往来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关联投资可能发生减值、可能产生逾期贷款罚息(违约金)及税收滞纳金等事项,亦受债权申报审核确认及破产重整方案的影响,同样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6,830,872.54元,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96,530,247.63元。母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59,418,840.59元,本年实现净利润-659,079,677.54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0,339,163.05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点中“利润分配依据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地产业务

  2020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方向为加快疫情后在建项目复工,加大临空产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存量住宅、写字楼和公寓等等开发库存的销售,以及临空产业园区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与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地产业务以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及临空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为战略方向,通过参股形式参与开发的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已进入收尾施工阶段,预计2021年7月可投入使用。2020年2月,我司与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丽区政府平台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负责东丽临空经济区一期范围内的综合开发工作和招商运营工作。

  2、机场业务

  公司的机场经营业务主要分为航空性业务和非航空性业务,航空性业务指与飞机、旅客及货物服务直接关联的基础性业务,如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过港和转港旅客提供过港及地面运输服务等;其余类似延伸的商业、办公室租赁、值机柜台出租等都属于非航空性业务。

  公司控股7家机场,包括:三亚凤凰机场、安庆天柱山机场、唐山三女河机场、潍坊南苑机场、营口兰旗机场、满洲里西郊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公司通过子公司参股3家机场,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宜昌三峡机场、东营胜利机场。公司管理输出2家机场,包括:松原查干湖机场、三沙永兴机场。

  3、物业业务

  公司物业业务专注于大型临空临港、政府办公区、学校、高档住宅、高档写字楼、各类大中型餐饮等业态,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物业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物业业务在管项目共计170个,管理面积近1500万平方米。

  4、免税业务

  海航基础参与免税业务的形式主要为两种,一种为参股投资形式,另一种为自持物业提供场地租赁形式。采用参股投资形式的免税业务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离岛免税)、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店(离岛免税)、海南海航中免(口岸免税),采用自持物业提供场地租赁形式的免税业务包括:中免海口市内免税店、海控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

  美兰机场免税店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经营模式,经营国家批准的45类免税商品,涵盖300余个国际知名高端品牌。

  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店位于三亚凤凰机场隔离区内,运营离岛免税品实体零售业务,经营品类以香水化妆品、酒水、手表配饰、电子产品及食品为主,涵盖超百个国际知名品牌。

  海南海航中免拥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2家机场口岸免税店和7家机上免税店,覆盖国际航线67条。

  海航基础自持物业日月广场为中免海口市内免税店、海控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提供场地租赁服务,中免海口市内免税店、海控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经营模式,经营国家批准的45类免税商品,涵盖100余个国际知名高端品牌。

  5、飞行训练业务

  天羽飞训为报告期内新增企业,是一家综合型现代航空训练服务企业,现有海口、三亚、昆明、北京等训练基地,主要从事飞行、乘务及其他航空特业人员的模拟机训练、模拟机维护及维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为主要方向,积极开拓飞训训练市场、新增训练基地布局,同时在研学产品、航空体验市场取得较好发展。

  6、酒店业务

  公司酒店业务的经营实体为海南迎宾馆,坐落于海口市国兴CBD中心区,与海口最大的商业综合体日月广场临街相望,毗邻海控(全球)精品免税城和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至美兰国际机场仅25分钟车程,吃、住、行、游、购、娱皆十分便利,是集商务出差和休闲度假为一体的豪华型酒店。

  (二)行业情况

  1、地产行业

  2020年,行业调控延续“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停工停售,2020年前5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负增长。随着疫情好转,房地产投资增速正不断回暖,开发投资同比增速连续6个月维持正值。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

  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

  2020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房地产金融领域保持强监管态势,尤其是2020年8月,住建部联合央行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提出“三道红线”融资监管新规。“三道红线”出台后,大部分房企有一条或多条指标“踩线”,政策压力下,房企开始主动调整融资结构,通过增发新股、子公司IPO等方式加强股权融资。在缺乏资金支持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将告别高杠杆和快周转的发展模式。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发布的《2020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分析,全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341.67亿元,其中住宅投资946.41亿元,比上年下降8.5%;办公楼投资70.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65.6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房地产项目房屋施工面积8600.0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6.7%,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1064.95万平方米,下降12.7%。全省房屋销售面积751.5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9.4%;销售额1232.08亿元,比上年下降3.4%。

  2020年3月海南明确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成为全国首个提出现房销售的省份。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包括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三大重要政策。

  2、机场行业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国民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统筹疫情防控和民航安全工作,保证了行业安全运行平稳可控,安全水平稳居世界前列,为民航高质量发展和“十三五”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中国运输航空实现“120+4”个月、8943万小时的连续安全飞行纪录,累计安全运送旅客46.2亿人次,并连续实现18年空防安全。“十三五”期间,中国民航业更是实现运输航空安全飞行十周年,我国民航机队规模达6747架,全国航路航线总里程达到23.7万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4608亿元,全国颁证运输机场数量增加到241个,其中千万级机场39个。

  “十四五”时期,中国民航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必将更加凸显,中国民航将进入发展阶段转换期、发展质量提升期和发展格局拓展期。全行业要深刻把握民航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把航空安全切实盯紧盯住;要深刻把握民航安全工作是系统性工程,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安全工作的总遵循,坚持把“安全隐患零容忍”作为安全工作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三基”建设、作风建设、手册文化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厚植安全文化根基,提升民航安全治理能力,以安全工作的常态化,推动安全管理取得长效益,创造更长安全记录。

  3、物业行业

  物业管理行业位于房地产行业下游,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品质追求日益提高,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及人们居住的基本需求满足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我国的物业行业正处于扩张阶段,整体管理面积仍在不断增长,随着物业服务的改善,物业费仍有提价空间,并且目前多数物业公司业务仍以基础物业服务为主,增值业务占比不高,存在较大的挖掘价值。

  在“十三五”期间,物业管理行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行业产值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增势强劲,行业从业人员稳定增长,行业得到蓬勃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0年物业管理行业产值超过万亿,行业在管规模突破330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

  4、免税行业

  随着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海南大幅放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免税购物的额度从现在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升到每人每年10万元,并且在38类商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至45大类,同时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受益于离岛免税政策的调整,消费者的消费潜力得到释放。

  2020年海南新增5家免税店,整体扩至9家。海南原有美兰机场免税店、中免海口市内免税店、中免三亚市海棠湾国际免税城、中免琼海市博鳌免税店4家免税店,财政部批复新増5家免税店分别为:

  海控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位于日月广场东区,一期经营面积3,000㎡,已于2021年1月31日开业。

  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店:位于三亚风凰机场隔离区内,一期经营面积800㎡,已于2020年12月30日开业。

  深免海口观澜湖免税购物城:位于海口市观澜湖新城,一期经营面积2万㎡,已于2021年1月31日开业。

  三亚海旅免税城:位于三亚市迎宾路居然之家生活广场,经营面积5万㎡,已于2020年12月30日开业。

  中出服三亚国际免税购物公园:位于三亚鸿洲海天盛筵港商业区,一期经营面积1.5万㎡,已于2020年12月30日开业。

  2020年离岛免税全年销售额破320亿元,格局从“一枝独秀”趋于“五分天下”。2020年,海南离岛免税总销售额(含有税)327.2亿元,同比増长128%,其中包含免税销售278.8亿元,同比增长103.7%;免税购物实际人次448.4万人次,同比增长19.2%;免税购物件数3410万件,同比增长87.4%。免税消费拉动海南省进出口、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海南省累计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实现正增长,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全年离岛免税销售327.2亿元,带动全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増长约3.5%。

  新的竞争格局将倒逼各免税企业不断丰富产品、提升服务质量等,形成各自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也将进一步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5、飞行训练行业

  飞行模拟机训练行业是航空业支持性产业,对地理位置、配套服务等都有要求,也是临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航空公司培训资源按照飞机引进计划配备,故飞行训练市场产能增长与航空业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国航、东航、南航下属训练机构不断扩张,分基地建设、模拟机引进投入加大。部分航空公司购买模拟机进行自主训练,剩余机位向周边航司销售。同时,独立运营的训练机构也加入市场竞争。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航空业造成巨大打击,对飞行模拟机训练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6、酒店行业

  酒店业需求通常由商务旅行住宿和休闲旅游住宿需求构成。据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开局的历史性机遇以及遭遇新冠疫情的历史性考验的背景下,海南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455.0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72.86亿元,成为全国旅游恢复情况最好地区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海基债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的利息于2020年6月16日按时兑付。

  15机场债自2020年12月3日支付2020年度利息的三分之一,将剩余三分之二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收复利,兑付方案根据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公告的《关于2015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15海基债

  2015年5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基础产业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2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8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7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8年6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8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至AA-,评级展望负面,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6月,新世纪资信出具了《2015年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基础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至A,评级展望负面,15海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15机场债

  2015年6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8月,东方金诚出具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5海航机场债/15机场债”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6月,东方金诚出具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5海航机场债/15机场债”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12月,东方金诚出具了《关于调整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5海航机场债/15机场债”信用评级的公告》,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

  2018年6月,东方金诚出具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5海航机场债/15机场债”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6月,东方金诚出具了《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15海航机场债/15机场债”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机场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5机场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6户、减少29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要求,现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2020年10-12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

  2020年10-12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无竣工项目。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0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销售项目签约面积42,952.03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69.50%;签约金额73,300.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65%。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774,570.12平方米;2020年10-12月公司的租赁收入为7,149.53万元。

  上述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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