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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501版)

  (上接D501版)

  

  注:上述投资开发表、销售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个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77、临2019-079号和临2019-081号公告)。

  2020年1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76,570,0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17元/股,回购均价为3.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9,360,856.4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份仍存放与回购专户,公司尚未启动股权激励计划。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4、临2021-006和临2021-012号公告)。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鉴于公司存在与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情形,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加快资金周转,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存在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为部分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79亿元,为部分项目公司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49亿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二、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预计情况

  (一)对部分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预计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 2021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人民币1.79亿元,详见下表。

  

  对于上述公司预计的对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则上公司要求参股公司各方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为部分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部分合作项目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由此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在 2021年度预计部分项目公司的为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发生额为人民币12.49亿元,详见下表。

  

  三、2021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额度均在当年财务预算计划范围内。

  2、本次年度预计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后续如有对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做审议。

  3、公司对相关财务资助企业均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风控措施。

  4、公司参与的所有合作开发的参股公司,均与合作方秉持同股同权的合作理念,各方股东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按比例共同提供资金支出,且仅供合作项目开发所用,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其他股东方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的管理体系,同时维护股东各方利益,公司各职能条线均委派专职人员对资金支付实行审批、会签,并每月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管理报表,对项目的经营情况定期采取月度动态跟踪等有效管控举措。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9,607.30万元,不存在逾期收回情况。

  六、公司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且均与合作方同股权的合作理念提供现金支出,且仅用于项目的合作开发,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其他股东占用的情况。公司内部管理有序,每月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管理报表,对项目的经营情况定期采取月度动态跟踪等有效管控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2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的部分借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77,500万元(其中,以362,000万元定期存款提供质押担保338,200万元、保证担保39,300万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80.05%。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及,力争1年内彻底解决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担保问题。

  截至审计报告日,俞建午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非宋都股份股票于2021年1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调查结论;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仍有359,160万元。宋都股份尚未因该等担保事项发生实际代偿损失,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否在上述期限内彻底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宋都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宋都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74,262.52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适当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宋都股份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

  1、宋都股份与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之间的相互担保中,以存单向控股股东提供质押金额较大,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及尽快降低存单质押的风险敞口,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进展。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1-003)。公司密切关注调查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将在收到相关进展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立案事项,以及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降低存单质押借款金额的相关举措,将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名:

  华  民                  杜兴强                   郑金都

  董事签名:

  俞建午                  汪庆华                  陈振宁             郑羲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2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的部分借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77,500万元(其中,以362,000万元定期存款提供质押担保338,200万元、保证担保39,300万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80.05%。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及,力争1年内彻底解决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担保问题。

  截至审计报告日,俞建午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非宋都股份股票于2021年1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调查结论;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仍有359,160万元。宋都股份尚未因该等担保事项发生实际代偿损失,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否在上述期限内彻底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宋都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宋都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74,262.52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适当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宋都股份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民 杜兴强 郑金都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名:华  民                    杜兴强                   郑金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2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的部分借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77,500万元(其中,以362,000万元定期存款提供质押担保338,200万元、保证担保39,300万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80.05%。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及,力争1年内彻底解决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担保问题。

  截至审计报告日,俞建午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非宋都股份股票于2021年1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收到调查结论;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仍有359,160万元。宋都股份尚未因该等担保事项发生实际代偿损失,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否在上述期限内彻底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宋都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宋都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74,262.52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700万元(适当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宋都股份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监事会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事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监事签名:

  

  公司代码:600077                     公司简称: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28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过去三年利润分配和回购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公司实施每10股分配0.31元,分配现金41,543,792.11元;

  2019年,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分配金额53,187,269.64元,且2019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总金额为29,977,340.31元;

  2020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支付总金额为259,383,516.13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61%。

  2018年-2020年,纳入回购股份金额,公司已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84,091,918.19元,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4.42%,已满足并超过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公司希望可以长期致力于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制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76,570,025股(按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76,570,025股进行测算)后的股份数量为基准,预计股数为1,263,552,301股,派发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现金分红比例为3.59%。结合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总金额为259,383,516.13元,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0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比例为77.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49号公告,该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概况

  2020年度全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仍然延续,“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仍然是主基调。

  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样带来不小的挑战,不少“纾困”政策陆续出台,多地放宽土地出让限制性规定,同时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等出让门槛,土地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等。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由停滞、好转逐渐至复苏的过程。

  2020年8月,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出了被业内称为“三道红线”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联合发文推出被业内称为的“五档分类”的资金管理政策。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序推动企业降杠杆,强化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控制了房企发展的速度,对房地产企业投资、资金端口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整体来说,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有了一定成效,房地产投资开发和销售情况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224,433万平方米,下降1.2%,降幅收窄0.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4,329万平方米,下降1.9%;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同比增长8.7%。

  2、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业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以住宅地产自主开发经营为主、商业地产开发经营为辅,并结合“地产+”业务(代建、租赁、产业),形成主业协同,优势互补的经营模式。通过自身专业团队过硬的业务能力输出,以及与政府、业内头部、百强房企强强联手的形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在“以客户为导向,一切为营销服务,以财务为基石,以品质为核心价值”的四大战略指引下,以杭州为中心,深耕长三角优势区域,并适当拓展西南地区。

  目前,公司房地产项目已辐射浙江、安徽、江苏、广西四大省份。截至2021年3月末,浙江区域覆盖了杭州、舟山、宁波、绍兴、湖州地区共计37个项目,其中杭州项目数量占比浙江区域近60%;安徽区域覆盖了合肥、巢湖地区共计5个项目;江苏区域覆盖了南京、常州、苏州、淮安地区共计7个项目;广西区域覆盖了南宁、贵港、柳州共计4个项目。在组织架构上,集团总部通过对9大城市公司(其中2个在筹划)的把控,进而管理各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目前公司房地产项目已形成三大特色鲜明的产品系列即柏悦系、江宸系、如意系,并将在工程端口继续打造鲲鹏系。公司的代建业务,也在积极拓展,截至目前已在浙江杭州、舟山、诸暨、温州、嘉善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19宋都01、19宋都02债券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完成付息,具体如下:

  19宋都01于2020年6月1日完成付息兑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元(含税);

  19宋都02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付息兑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元(含税)。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了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未进行债项信用等级的评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1.61亿,同比增长71.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5.40亿元,主业经营踏实稳健,业绩稳定。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17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节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在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朱瑾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修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就《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第1-3项,第5-9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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