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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157                      公司简称:松井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凌云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瑛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成为“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细分领域的领导者”的战略发展方向,新客户、新项目、新业务相继进入量产阶段。

  (1)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公司前期与OPPO、VIVO合作的部分项目落地量产,并不断加大新业务开拓力度,逐步与更多手机终端品牌建立了业务合作。

  (2)在水性和低VOC涂层领域,受益于国家大力扶持和行业政策引导,下游行业对水性涂料及低VOC产品需求增加,公司水性涂料和低VOC涂层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8.91%。主要系一方面应用于亚马逊Kindle项目、华硕键盘、罗技鼠标等项目的水性涂料产品均陆续实现量产;另一方面,公司与北美消费电子大客户、Microsoft、谷歌等终端品牌在该领域合作进一步加深,其部分水性涂料和低VOC涂料产品进入模厂试样或小批量量产阶段。

  (3)在乘用汽车领域,公司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大力推进汽车涂料业务布局。防雾车灯涂料、PVD涂料、高光黑涂料等核心竞争产品相继在模厂及终端落地量产,UV硅手感涂料项目已通过北美T公司终端对手感及颜色签样,顺利进入模厂试样阶段。同时,公司接连获得比亚迪、蔚来等汽车终端品牌AVL资质认证,为下阶段业务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960.00万股的1.01%。

  (1)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4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44万元认缴广西贝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44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贝驰股权由39%增加至58.30%,广西贝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11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79,936.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958,704.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600,00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68,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1,149,048.25 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62,368,052.96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松井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总额。

  附表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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