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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 8:30 至 9: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26层

  邮编:22600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96                       公司简称:京源环保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报告期期初,公司向原控股子公司迦楠环境提供借款本金余额400万元,报告期内新增350万元借款,均根据实际借款期限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迦楠环境已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关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 付。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实现收益的条件。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实现收益的条件。

  七、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十一、 上网公告附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6.1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1年4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16.62元和4,969.59元。假设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比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需要的延伸,募投项目有利于实现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在磁介质混凝沉淀处理技术领域,公司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在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先后承担了多个磁介质混凝沉淀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主导了国内首个磁混凝沉淀技术的行业标准——《磁介质混凝沉淀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165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2名,硕士29名,本科168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9名,其中高级工程师8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科研带头人,具有20年水处理行业运作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及客户积累,获得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通市产学研先进工作者、江苏省诚信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南通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副总经理季献华先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在读,从事环保行业多年,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经验丰富,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产业教授、崇川区优秀科技工作者(2018年-2019年)等多项荣誉称号。

  总工程师姚志全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从事环保行业30年,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为教育部环境工程专业认证专家,涉及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电镀、PCB等行业废水的处理、工厂给水及回用水等类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营;在市政污水的处理工艺以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BOT项目的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副总工程师贾伯林先生,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工程专业,具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为中国自动化学会环境感知与保护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标准化协会理事、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的项目管理专家(PMP)、南通市首席质量官,参编国家、行业(协会)标准4项、省级地方标准3项,主导了国内首个磁混凝沉淀技术的行业标准——《磁介质混凝沉淀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在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研发技术中心总监李宽先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工程师职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负责具体研发的公司多项重要技术(包括脱硫废水相关设备研发、火电厂中水回用处理装置、零排放设备研发等),均获得省级及市级技术创新领域奖项。在公司任职期间荣获2017年南通市崇川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2017年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南通市崇川区十佳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南通市崇川区劳动模范、2019年和2020年南通市崇川区“劳模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成立了联合研发中心,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公司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

  公司拥有磁介质混凝沉淀处理技术领域内专业的技术人才团队,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产业化能力。目前,公司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已实现了成功应用,并已获授权专利2项,提交申请专利7项,编制相关企业产品标准5项,成为国内少数掌握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的企业之一。

  (三)市场储备

  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及广发集团、中泰集团、丰乐种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并每年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年度监督评审,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

  公司在电力行业及非电行业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公司目前已在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及技改项目和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实现了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的成功应用。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坚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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