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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4月27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0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2021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1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2020年4月29日-2021年4月22日)未行权数量为1,715万份。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对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合计1,7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针对《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未行权,激励对象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6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1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715万份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2020年4月29日-2021年4月22日)未行权数量为1,715万份。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对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合计1,7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韶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项目情况:

  (1)土地储备情况

  

  备注:权益比例为截止报告期末的数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能引入合资合作单位共同开发及员工按规定参与跟投,相应权益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

  (2)项目开发情况

  

  备注:上述为2018年至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及竣工项目,2017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老项目未在上表中披露。

  (3)项目销售情况

  

  备注:1、上述为2018年至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及竣工项目销售情况,2017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老项目销售情况未在上表中披露;

  2、可供出售面积指截至报告日已拿到预售证或已竣备,尚未销售的面积;

  3、已售(含已预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已销售面积。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分拆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澄方)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2020年末,东原澄方完成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仁知服务),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879)。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原仁知服务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本次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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