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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 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资金往来的形式形成了资金占用的情形,占用余额合计为 58,94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6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 监局发〔2020〕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示精神,为规范公司治理,及时排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58,94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69%。

  二、资金占用的清偿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已返还现金人民币36,305.318万元;同时公司与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共同签订的《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约定: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取的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无需退还,该笔款项全部用以抵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鉴于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12日过户在宝基投资名下,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佳富实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恢复为由公司持有佳富实业100%股权)。

  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已完成了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还方案。

  三、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在发现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进行沟通,督促杨宝生先生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在此期间杨宝生先生通过变卖资产、股权及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多渠道、多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并已全额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坚决杜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再次发生。

  3、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后,宝基投资于2019年6月28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剩余52,828.486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根据原签订协议约定,宝基投资需补偿逾期未付款388.45万元(按银行同期利息上浮30%计算),上述未支付款项及补偿款性质为原股权转让合同内约定的转让款,且佳富实业的资产一直处于为上市公司借款提供抵押状态,不属资金占用。

  四、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专字[2021]第007536号《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通过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后,认为资金占用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榕泰公司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五、风险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0年5月2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1日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核查结论,公司展开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对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及核销异常客户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粤农资、和通塑胶及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从而免于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公司通过核查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货款催收、欠款金额及账龄分析、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水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8年度: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8年末应收账款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8,473,557.19元;

  2019年度:通过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虚构回款金额为61,949,693.50元,冲减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往来款,即调整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61,949,693.50元,同时,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9年末应收账款33,272,224.98元,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86,748,361.29元。

  (二)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2019年度公司通过金财通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保理协议本身没有列明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造成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经梳理上述款项,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占用公司资金,需补计提上述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该事项同时调整减少公司营业收入、财务费用21,702,265.39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得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3845号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 2021 -03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一季度化工材料方面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选举监事黄林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后附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黄林纯简历

  黄林纯,女,42岁,大学专科。1996年9月至2007年9月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任质检员;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揭阳广播电视大学学习;2007年9月至今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担任副厂长。

  

  公司代码:600589                           公司简称:广东榕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宝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创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海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广东榕泰实控人已依法向证监会申请申辩。截止至报告出具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化工材料方面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

  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05月06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公司股股票简称为“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ST榕泰”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89”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05月0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04月30日停牌1天,2021年05月06日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落实了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整改完成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工作。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并落实相应的解决措施,尽早消除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以及经 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主要方式如下:

  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

  3、 咨询电话:0663-3568053

  4、 传真:0663-3568052

  5、 电子邮箱:600589@rongtai.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56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注释4、注释5、注释6、注释7、注释11、注释12”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主要资产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损失如下:(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8,546.74万元,其中因客户注销、吊销及预计无法收回而采取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所形成的坏账准备33,933.58万元;(2)预付款项坏账准备余额1,027.98万元;(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9,565.46万元,其中因关联方往来及原子公司股权转让形成的坏账准备余额5,302.26万元;(4)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881.17万元,同时,另因报废、损毁、变质而计入2020年度管理费用的存货损失26,647.25万元;(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6,267.61万元,全部为2020年度计提,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所对应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3,468.06万元;(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14,774.16万元,全部为2020年度计提。

  上述事项系广东榕泰公司基于部分客户、供应商经营状况及信用评估、地都厂区和张北数据中心项目短期内无法保障资金持续投入以达到预期使用状态、相应存货的使用价值和预计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进行的计提,系对2020年12月31日这一时点的资产减值判断。我们虽实施了工商档案查询、函证、走访、监盘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上述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损失及相关事项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注释6”、“附注十一、6”所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0]139号)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包括的情形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资金往来的方式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58,946.09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虽实施了工商档案查询、走访、资金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广东榕泰公司上述资金占用和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对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实际执行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其他应收款-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余额为53,216.72万元,款项性质为原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由林凤100%持股,林凤系广东榕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配偶。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东榕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广东榕泰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5月21日对广东榕泰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粤调查字20066号。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广东榕泰公司已依法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止至报告出具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两个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为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证监会处罚事项,广东榕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广东榕泰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20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广东榕泰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潜在影响。”

  四、董事会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全面梳理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效果,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对存在缺陷的进行及时更正,将加强客户管理、长期资产管理及存货管理,将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已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3、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披露信息。公司将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及子公司的培训,强调各部门与信息披露负责部门沟通衔接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强化对信息披露负责部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合法合规对外披露。

  4、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监督。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监督权,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开展大额资金往来专项审计,定期核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育升  刘晓暄

  2021年4月29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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