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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参与转融通业务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9.12%下降至37.91%,减少1.21个百分点。

  一、 非公开发行及总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04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40,659 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 650,053,843 股增至 684,394,502 股,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2020 年11 月 3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54,300,832股,持股比例39.1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丰控股出资79,999,992.80元,认购5,494,505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增至259,795,337股,持股比例降至37.96%(被动稀释1.16个百分点)。

  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

  国丰控股于近期开展转融通业务,分别于 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出借给证金公司 10,000 股、190,000股和150,000股,其中10,000 股已于4月9日归还至国丰控股账户;累计出借净额3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

  后续国丰控股将继续开展转融通业务,拟参与数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三、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表

  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国丰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1.21个百分点,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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