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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体外诊断领域综合解决方案引领者,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和诊断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医疗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

  多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专业研发为驱动,以多重技术平台和差异化高品质医疗产品为依托,从早期的高通量智能化POCT领导者延伸至分子诊断、化学发光、血气分析等更为全面丰富的核心产品矩阵,并向第三方检验服务、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拓展,构建“产品+服务+平台”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持续优化渠道和产品,公司客户已覆盖超过6,500家医疗机构和50多个海外国家,未来公司将借助进口替代、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等契机,不断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即时、精准的体外诊断综合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为经营宗旨,通过不懈的研发投入,构建了多个核心技术平台,形成了全面丰富的产品线,各类产品具备差异化领先能力,且在产品解决方案、市场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竞争优势日益加强。公司将持续为人类健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90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8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1.89%。 主要是:一方面新冠疫情爆发,得益于几年来在分子试剂产品的研发储备,公司快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为满足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仪器以及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大幅增长,公司采取“两班倒”的方式,加大新冠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保证新冠检测试剂盒的优先供应,给公司带来了经济和口碑双效益。另一方面,公司信息化产品经过几年的积累市场销售额上升,血气产品也于2020年推出市场,公司的产品更丰富和完整。

  报告期内实现的新突破及具体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以“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为经营宗旨,通过不懈的研发投入,构建了多个核心技术平台,形成了全面丰富的产品线,各类产品具备差异化领先能力,且在产品解决方案、市场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竞争优势日益加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建设生物产业基地,持续为人类健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

  2、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抓住国家五大中心建设机遇

  公司产品布局充分契合了医疗机构急危重症的检测需求,为响应国家卫计委关于五大急救中心建设的要求,公司整合产品(移动心电、POCT、血气诊断、化学发光、分子诊断等)及信息化软件(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管理软件、POCT质控软件等),重点打造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一体化解决方案,已在多地建立示范中心,标杆案例获专家充分认同。因此,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快速提升中心建设服务能力和多平台产品解决方案水平,加快公司一体化解决方案在多个医疗机构落地,推动公司盈利水平持续增长。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产品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多款新产品如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D-二聚体(D-Dimer)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全程C-反应蛋白(hs-CRP+常规CRP)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N末端脑钠肽前体(NT-proBNP)(荧光免疫层析法)、降钙素原(PCT)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白介素6(IL-6)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hs-cTnI)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肌红蛋白(MYO)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S100-β蛋白(S100-β)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以上产品的出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得到了良性产出,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授权专利7件,软件著作权35件,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

  此外,公司取得的产品注册证书数量为20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9件,二类注册证书10件,三类注册证书1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产品注册证书124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18件,二类注册证书101件,三类注册证书5件。

  4、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合理改变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募投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的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加上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发现募投变更时市场条件与当初设想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市场条件存在一定差异,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和收益最大化,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以及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8-9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实?{用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次,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加上公司成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满足全国诸多地区新冠检测试剂的需要,募投项目的开展因此有所推迟。

  5、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年度监督审核,这标志着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次通过监审的范围有:体外诊断仪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仪、免疫定量分析仪、化学发光诊断试剂、分子诊断试剂、血气分析专用试剂包的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前一报告期均有显著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及相关耗材需求量大增,公司迅速推出了新冠检测试剂盒,全力生产,充分保障市场供给需求,对报告期公司业绩增长有积极影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578,335.80元。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1月,经董事长决策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成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明德生物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湖南明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

  3.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2020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年修订)》规则要求,更正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595,784.9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59,578.50元及现金分红6,658,514.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274,216.5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577,751,908.27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8,010,294.00元,占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3.89%,剩余未分配利润439,741,614.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6,607,20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 合法、合规、合理。

  3、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043)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1-042),因公司更正了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经公司第三届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更正后: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调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延期至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及邓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锐、徐博

  联系电话:027—87001772传 真:027—65521900

  邮编:430075邮箱:mdswdsh@163.com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2,投票简称:明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星期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召开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84,800股,在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该数量调整为118,720股。

  2、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在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该价格调整为13.1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更正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故公司于2021 年 4 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20.51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除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依据上述考核安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

  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止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由于如下情况导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0年度未达到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4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拟从上述两类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

  1)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0股;

  2)因2020年度个人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4,800股。

  两项合计共84,800股,且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3、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0年度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67,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

  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1)回收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2)回收数量调整: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

  4、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9,005,147股转变为96,607,206股。同时公司将择时启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从96,607,206股减至96,488,486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对上述3名已离职及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原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董事会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议案,并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因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607,206股减少至96,488,48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6,607,206元减少至人民币96,488,486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正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更改为“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10,294.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同时修改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相关内容。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现决定修改2020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对外报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现决定变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变更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B,解锁系数为0.8,故需回购个人当期解除限售比例的2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800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因离职与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00股调整为118,72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41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5、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原股东大会议案中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所调整并同时修改其他相关议案内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更改为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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