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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763,78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381,75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382,02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4,04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2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5%;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27%;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1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598%;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2%;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95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4%;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27%;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97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6%;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14%;反对94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95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4%;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27%;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2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5%;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27%;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1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598%;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涉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945,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1%;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190%;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6%。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804,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8%;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15%;反对95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楚欣、高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 (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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