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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并购后弘润天源由本次并购的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王安祥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安排海南弘天对外提供担保,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进行质押担保。经公司查实,海南弘天4.66亿元质押存单实际上是为王安祥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2021年4月30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违规担保期限届满,因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0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0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已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公司已就海南弘天1.70亿元的损失对责任人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于2020年8月11日将王安祥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该诉讼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海南弘天2.96亿元的损失及其他占用资金,如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4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并分别于2020年9月5日、10月12日、11月5日、12月7日和2021年1月6日、2月5日、3月2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104、2020-112、2020-115、2021-001、2021-017、2021-020、2021-027)。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4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GR202045000927,发证时间:2020年12月03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年至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20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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