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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就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持续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6、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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