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北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55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受董监高锁定承诺和部分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的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0,735,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7万股已于2020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120,492,38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662,38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1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493,382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
实施股份回购,故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3名,其中:
1、 法人股东3名: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能领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自然人股东10名:刘燕生、孙丽红、孔维佳、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刘利、周建军、俞阳、李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能领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燕生、孔维佳、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刘利、周建军、俞阳、李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孙丽红持有的股份系由与股东刘燕生离婚财产分割所得,于2020年7月获得,其锁定期与公司股东刘燕生一致。
2、公司董事丁志鹏、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龙虎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申报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公司股东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龙虎承诺:
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554,3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53%。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其中3名法人股东,10名自
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公司副董事长丁志鹏、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龙虎承诺:在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孙丽红持有的股份系由与股东刘燕生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注3:股东俞阳所持有公司155,000股限售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