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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杜杰先生、黄辉先生、党长水先生、柴艺娜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3)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3,408,152.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47%;营业利润-1,019,196,215.5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6.20%;利润总额-1,073,174,781.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1.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501,691.2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4.9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590,681,489.12元,比期初下降16.94%;资产总额19,572,891,802.52元,比期初下降19.8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501,691.24元(合并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292,311,767.47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2,572,078.37元,弥补2019年度亏损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0,522,930.27元,减去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049,148.1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3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1、3、4、5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兼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3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3,408,152.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47%;营业利润-1,019,196,215.5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6.20%;利润总额-1,073,174,781.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1.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501,691.2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4.9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590,681,489.12元,比期初下降16.94%;资产总额19,572,891,802.52元,比期初下降19.8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3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京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京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下属公司嘉安健康、百川和九九久科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了80,436,746.21元,减少41.69%,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68,730,951.07元,增加298.17%, 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8,448,998.32 元,增加253.08%,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所致。

  2、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453,050.68 元,增加4,795.17%,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1,968,035.69元,增加58,526.5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7,597,055.54元,增加73.7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利润增加及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262,690,076.27元,增加223.72%,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了531,207,384.71元,减少37.83%,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346,003.10元,减少30.08%,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3,824,069.38元,增加91.79%,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2,055,550.00元,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处置资产款项所致。

  6、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07,548,117.99元,减少50.43%,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7、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217,001,317.04元,减少80.0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43,742,973.03元,减少38.7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9、本报告期分期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6,361,822.07元,减少59.43%,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偿付利息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培养造就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依托双方现有研发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作协议书》。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如有阶段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亿元、6,000万元、1.8亿元收购南京兴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青海新绿洲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向昆明东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获得其51%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目前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昌鹤医药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晋欣医药有限公司、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就不同目标公司签署五份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目前上述股权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将原有实验室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为抗击疫情,全力研发新型的抗病毒药物,同时承接全球大型药企在中国进行新型抗病毒药物的委托研发与生产。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本次改造已经完成前期实验室设计和招标工作,取得了相关环评报告。目前正在内部装修和净化工程施工阶段。

  5、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同日,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22,720 万元。参考上述股权转让的单价,公司、周新基先生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于1月5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04,135.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为“18 必康 01”债增加增信措施,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将所持九九久科技全部股权质押至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将导致公司所持九九久科技全部股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由于公司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 2020年12月31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 必康 01”债券本金的 50%和相应利息。为了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将通过积极推进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事项及其它融资渠道等方式继续为债券兑付筹集资金,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9、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收到《限制消费令》【(2020)沪74 执 384号】、《限制消费令》【(2020)沪74执381号】,《限制消费令》属于对李宗松先生个人消费限制,属于对新沂必康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宗松先生)消费限制,同时李宗松先生、新沂必康将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纠正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书》,申请纠正结果未定,存在驳回纠正限制消费措施申请风险。该《限制消费令》对上市公司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有限。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

  10、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

  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41,357,408.27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41,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还未到期,该部分直接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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