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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贞明”)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7001356,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山东贞明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山东贞明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山东贞明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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