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历时多年,在市场各方的千呼万唤中,期货法终于“款款走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4月29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意见。
就此,期货市场早期理论研究者和试点方案设计者、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日前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专访。
证券日报:您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创始人之一,在设计期货市场总体方案的时候是否考虑过期货立法的问题?当时的想法是什么?
常清:早在1988年,以成立期货市场研究和试点的临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为标志,我国期货市场开始了总体方案设计工作,在设计期货交易所试点方案的时候,自然就牵涉到试点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期货交易所的机构组织形式、交易交割规则是否有公信力的问题,所以当时大家的一致意见就是,期货交易所的试点和大规模进行期货交易必须要有法治支撑。
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要先立法后试点,道理非常明确,没有法规保护,期货交易很难正常进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期货交易的实践,立法工作难以推进,因此主张先试点后立法。
我作为当时负责研究设计方案的负责人之一,在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边试点边立法”的思路,在我国进行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当时的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都非常不充分,缺乏立法基础。
在实践中,我们在设计我国第一个试点交易所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时候,通过河南省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的努力,推动河南省人大出台了河南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解决期货市场交易合法性的问题,保障试点正常运行。
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期货市场试点成功的情况,启动了期货立法工作,我们都积极地参加了讨论。但是由于当时期货市场试点的经验还不充分,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一直处于研讨之中。
证券日报: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经过了怎样的历程?法治建设对于期货市场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常清:从今天的情况来看,我国期货市场的立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道路,这也和我们当时进行期货市场设计时候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当时研究过各国期货市场立法的历程,发现都是由该国期货市场的实践所推动的。
美国期货市场的立法过程也是相当漫长而曲折的。最初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只是一个自律机构,会员之间的交易由交易所的自我监管予以调节。后来美国在谷物交易方面进行了立法,但具有局部性,一直到商品期货交易法推出,才有了全国性的法律,并依法成立了期货监管委员会。新加坡的期货市场立法基本上是借鉴型的,一步到位。
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为了规范期货市场的发展,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初步建立了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等快速增长。200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随后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我国立法机关非常关心期货市场的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启动了期货立法进程。回顾历史,我国期货市场的立法,可以概括为一边进行期货市场实践,一边不断修改相关管理规则,在实践中一边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期货市场法规,一边结合中国的情况,逐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法规。这条中国式立法道路保障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证券日报:此时推动期货立法,是否恰逢其时?各方基础如何?
常清:得知期货法草案“一读”的消息,我非常激动。我从20世纪90年代末提出‘定价中心’理论之时起,就一直期盼期货法出台,只有出台了期货法,我国期货市场成为亚太时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目标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规模和交易品种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社会各界对于期货市场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也趋于一致:期货交易已经成为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已经相当成熟,具备了很好的立法基础条件。同时,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高度,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之中,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制造业大国,必须参与构成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体系。因而,中国的期货市场在完成了价格改革、形成统一的商品市场价格体系之后,要在全世界大宗商品的定价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我国的期货市场必须全面国际化。要国际化,就必须立法。管理条例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已不太适应国际化的发展,所以当前推动期货立法是十分必要的。未来,出台期货法将会使期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速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有助于推动我国期货市场成为亚太时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证券日报:推动期货立法,对期货市场发展具有哪些意义?
常清:对于期货市场发展来讲,未来,出台期货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一,将会使期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有了法律的保障,期货市场的发展不仅会提速,而且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二,能够促使我国的期货市场快速而有序地实现国际化。有了期货法,外商参与中国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会大幅提高,也会吸引国外的生产经营者参与我国的期货交易。其三,立法将大大加速我国期货市场成为亚太时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进程。有了期货法的保障,国外的生产经营者会更加积极参与中国的期货交易,增强我国期货市场价格的权威性。随着我国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的市场覆盖面日益广泛,中国期货市场成为亚太时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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