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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37,6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6,608,392.46元=1,204,679,942股×0.13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985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29856 元/股=156,608,392.46元÷1,206,017,542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 129856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2021年3月8日的总股本1,206,017,54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56,782,280.46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403,829,659.04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3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6,017,5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337,600股后的股份数1,204,679,9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由1,206,017,542股调整为1,204,679,9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337,600股后的股份数)。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37,600.00股后的1,204,679,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37,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37,6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上限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公司实施 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为9.87元/股;根据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87元/股(含),调整预计回购股份为810.5369万股-1,621.07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7%-1.34%)。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 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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