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25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21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5月31日,并推迟刊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21年5月7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5月28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57,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峡能源”,股票代码为“6009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三峡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0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57,1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9,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1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271,3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352.09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49,962.91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5月3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三峡能源”,申购代码为“600905”。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65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09:30-11:30、13:00-15:00。2021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5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5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7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6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5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相关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本次发行包销股份于发行人上市后 1 个月内不予卖出。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57,100.00万股,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9,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1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271,3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352.09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49,962.9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5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本款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发行股票最终数量)。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6月1日(T+1日)刊登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相关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本次发行包销股份于发行人上市后 1 个月内不予卖出。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4月29日(T-4日)至2021年4月3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T-3日)15: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2,4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4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01元/股-1,08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570,0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未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2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3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1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22,009,9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6.69倍。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全部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中位数为2.65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2.8103元/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上六类投资者合称为“六类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65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2.6762元/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报价的中位数为2.65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2.674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65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2.6741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0元/股(不含2.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4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4月29日10:06:34.59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4月29日10:06:34.59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97名配售对象予以剔除。4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2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2,201,9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的10.00%。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65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2.607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65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2.6577元/股。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
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
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093家投资者管理的3,42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为低报价剔除。具体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8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95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663,210.0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4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2021年4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25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28.8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4月30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4日和2021年5月21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957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1,663,21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5月3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4月2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6月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6月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6月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090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090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6月4日(T+4日)在《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6月4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三峡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0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5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571,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13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5月31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57,130.00万股“三峡能源”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71,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2,571,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5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5月3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5月3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6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6月1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1年6月2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6月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6月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二)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五)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6月4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60833640、010-60837504
发行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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