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2版)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7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包含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T-5日12:00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5月10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海程邦达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5月10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华林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材料递交指引:
①登录网址https://ecm.chinalin.com:8006(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755-23947686、0755-82707991(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注册时填写的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海程邦达”,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该表是由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 — “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 “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点击“ 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1年5月10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1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承诺函》的投资者;
(3)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
(5)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
(6)拟申购数量超过62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31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对应的申购数量信息将于在2021年5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5,13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T日)9:30-15:00。
2021年5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1年5月17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5月1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5月1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0,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5月17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5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5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5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1年5月18日(T+1日)刊登《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5月18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21年5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将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5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和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顺序,由申购编号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8、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5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21日(T+4日)刊登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1年5月19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5月21日(T+4日)刊登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10层1008室
电话:0532-85759915
传真:0532-86072222
联系人:杨大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31-33层
电话:0755-23947686、0755-82707991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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