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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6版)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8版)

  (上接C26版)

  C、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

  公司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收入分别为43,168.55万元、48,521.90万元和69,107.80万元,各期均保持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为公司近年来大力拓展精益供应链物流业务,且随着京东方、莫仕、三星等重点客户不断增设新厂和扩大生产,公司业务也随之增长;同时公司在南京、合肥、武汉等泛半导体产业聚集地加大拓展客户力度,报告期内新增长江存储集团等新兴客户,从而支撑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其中2020年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收入受国际航运运价上涨的影响,相较上年增幅为42.43%,增长较快。

  D、供应链贸易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贸易收入分别为7,411.10万元、6,296.53万元和4,200.71万元,收入贡献较低,目前仅作为辅助类延伸业务。

  (2)营业成本分析

  ①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14,237.31万元、306,497.24万元和498,001.22万元,其中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接近100%。

  ②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14,189.32万元、306,437.21万元和497,973.02万元。2019年公司基础分段式物流成本增幅较大,主要因为收购顺圆弘通后基础分段式物流的海运业务规模显著扩大所致。总体来看,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8%、10.19%和8.24%,2019年同比下降,其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的顺圆弘通主要从事基础分段式海运业务,导致毛利率较低的基础分段式物流收入占比由2018年的43.15%提升至2019年的61.28%,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公司各期基础分段式物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90%、6.26%、6.01%,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该类业务以海运和空运的简单订舱操作为主,而订舱行业竞争充分且市场价格透明,市场溢价能力也相对有限。2018年基础分段式物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海运、空运两类收入占比较高的基础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2019年基础分段式物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是由于临沂欧亚班列业务增长较多,该项业务较大程度依赖于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而该部分运费补贴计入当期其他收益致使发行人相关业务毛利为负;2020年基础分段式物流的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海运运力紧张导致海运运价从2020年5月开始持续上涨,公司毛利率较低的海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拉低了基础分段式物流的毛利率。

  公司报告期内一站式合同物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3.17%、13.56%和9.15%,其中前三年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临沂欧亚班列业务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较大,导致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所致。

  公司报告期内精益供应链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9.86%、22.81%和19.74%,2019年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搭建一体化通关模式,各个网点之间共享运力资源,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了采购成本;近铁集团、莫仕集团、京东方等客户业务量增加,进一步增加了多环节的综合物流业务需求,增值服务毛利率高。2020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海运、空运运力紧张导致运价大幅增长,精益供应链服务的毛利主要来自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所以虽然运价上涨会导致收入增加,但是对毛利影响相对较小,收入增速大于毛利增速,导致毛利率相较上年下降。

  ③同行业毛利率比较分析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来看,可分为如下三类:1)中国外运、中创物流: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营单纯的货运代理业务,毛利率较低,对应于发行人的基础物流服务;2)华贸物流、飞力达:以跨境物流服务为基础,既为客户提供基础的货运代理服务,也提供综合一体化物流服务,毛利率居中,对应于发行人的基础物流服务和综合物流服务;3)畅联股份、嘉诚国际:专门为某类大型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毛利率较高,对应于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服务和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1年4月27日,畅联股份2020年报尚未披露。

  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略低于行业平均值,其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主要专注于跨境物流服务,相对于主要开展境内物流业务或部分开展跨境物流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发行人收入报价和成本结构中涉及的空运和海运费用占比会相对较高,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物流业务环节,如仓储、报关、陆运在跨境物流服务的收入报价中占比则相对偏低,因此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偏低。

  6、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6,582.75万元、9,882.45万元和11,938.39万元,各期经营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快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合营和联营企业相关的投资收益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合营和联营企业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74.36万元、38,757.40万元和6,815.47万元,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90.00万元、40,481.71万元和6,313.71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75.30万元、478.06万元和3,119.38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包括取得的股东增资款项、银行借款的现金流入及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5,085.00万元、17,636.26万元和21,242.3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7,803.59万元、11,808.01万元和22,616.46万元,其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为2019年平阳贸联、海洋新动能、华正德等外部股东对海程邦达增资11,970万元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过一次现金股利分配。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0,795,328.21元,上述股利已于2020年8月发放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6)利润分配的其他规定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处理办法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控股子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

  1、基本情况

  (下转C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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