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林来嵘、安素梅夫妇合计持有众兴集团100%的股权,通过众兴集团控制大中矿业56.59%的股份,林来嵘直接持有大中矿业20,308.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5.75%;安素梅直接持有大中矿业1,889.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47%;二人合计控制大中矿业股权比例为73.81%,系大中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林来嵘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6808XXXXXX,住所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大十份子村。现任大中矿业董事。
安素梅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52801196509XXXXXX,住所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锡华世纪花园。
(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林来嵘、安素梅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392,438名。根据上述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1,89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7,423,89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28,582,299.0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4,351.61825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21年4月20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2,18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70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有效倍数为1,450.53942倍,中签率为0.0689398708%。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094.9861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01%,配售比例为0.05771043%;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219.0681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01%,配售比例为0.01986364%;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875.3458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9.98%,配售比例为0.01978786%。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348,034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15,083.33万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0.6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69元(按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1]0781号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本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见附件),其中2021年1-3月及2020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于2021年5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46,230.48万元,流动资产为88,251.10万元,流动负债为295,624.3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4,198.17万元。
公司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333.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75%;营业利润37,86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80%;利润总额37,95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03%;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35,163.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8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25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73 %。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上年同期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因采矿证续期及新冠疫情影响停产,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基数较低,2021年1-3月该因素已经消除;二是受铁矿石价格指数大幅上涨的影响,2021年1-3月主要产品铁精粉销售价格预计大幅高于上年同期。
公司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07.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2.41%,主要因为公司2021年1-3月的收入优于去年同期,所以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多。
公司根据2021年1-3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亿元至6.5亿元,同比上升455.09%至556.02%。上述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1年4月1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通过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决议及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王永杰、陈新军
项目组成员:崔浩、陈赛德、吴文斌、刘赫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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