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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福尔达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5月4日,福尔达投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福尔达投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内,福尔达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外,福尔达投资进行了二笔大宗交易,预披露减持计划外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福尔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2014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自2020年5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至2021年5月4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3653%。

  二、预披露减持计划外大宗交易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1%,仍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尔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2020年11月27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依据相关规定,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据此,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在立案调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3、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福尔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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