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向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2,40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3.1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2.1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0.57%;预留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4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452.1674万股的1.0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2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88.89%;预留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11.11%。
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5、本激励计划首次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6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元/股。
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解锁安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8、解锁条件
(1)首期授予解锁期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①“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解锁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①“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5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上一年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6日,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首次授予的600名激励对象中,有140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60人,前述调减的14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份种类: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1年5月6日。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对象共460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1年5月6日为20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系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5、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系根据公司《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满足《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首次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6日,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首次授予的600名激励对象中,有140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60人,前述调减的14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0人调整为460人,授予数量不变,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系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5、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系根据公司《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满足《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首次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戴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首次授予的600名激励对象中,有140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60人,前述调减的14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田有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田有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2)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首次授予的600名激励对象中,有140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60人,前述调减的14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0人调整为460人,授予数量不变,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6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0人调整为460人,授予数量不变,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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