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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0)。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

  1、议案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1年5月1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4、联系人:朱传昌、孙晓伟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83

  2. 投票简称:孚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1-04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临2021-003),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3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成交的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为3.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3,184.93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4,207,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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