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8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此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其诉讼事项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智航新能源支付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126,349.50元,智航新能源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情况及终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3日、 2019年9月17日、2019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智航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智航新能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拍卖智航新能源名下的4台双面挤压涂布机、8个模头、8个螺杆泵。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智航新能源上述资产的拍卖尚未进行,具体拍卖时间有待法院另行通知,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最终拍卖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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