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兼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杨瑞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瑞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瑞先生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杨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06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治理规范要求,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胡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增补公司董事议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6,841,07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候选人信息
胡芳女士:197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硕士学历。2001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华为中国区北京代表处联通系统部主任、华为中国区集团广电系统部副部长、中国区企业事业群天津代表处企业部长、中国区企业事业群山西代表处企业部长、企业事业群中国区渠道商务部部长、企业事业群中国区智慧城市业务副总裁;2018年起担任华为中国区政企数字政府副总裁主管智能城市业务,2019年任中国区智慧城市业务总裁,同年被城市发展大会评为“中国智慧城市十大影响力人物”,同时也是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产业委员会专家,国家“十三五”智慧城市实践丛书高级顾问。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治理规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名增补胡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增补公司董事议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841,07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011号新奥广场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同时,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二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十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宿迁新毅德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同时,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芳女士为公司总裁,相关职责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则规定确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胡芳女士亦未持有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胡芳女士为公司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芳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胡芳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芳女士为公司总裁。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
胡芳女士:197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硕士学历。2001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华为中国区北京代表处联通系统部主任、华为中国区集团广电系统部副部长、中国区企业事业群天津代表处企业部长、中国区企业事业群山西代表处企业部长、企业事业群中国区渠道商务部部长、企业事业群中国区智慧城市业务副总裁;2018年起担任华为中国区政企数字政府副总裁主管智能城市业务,2019年任中国区智慧城市业务总裁,同年被城市发展大会评为“中国智慧城市十大影响力人物”,同时也是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产业委员会专家,国家“十三五”智慧城市实践丛书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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