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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05月06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811,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0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80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08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11,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0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廷宇先生的配偶陈宗霞女士于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4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李廷宇先生的配偶陈宗霞女士于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4月29日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证券交易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宗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廷宇先生及其配偶陈宗霞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宗霞女士为公司董事李廷宇先生的配偶,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2、经与李廷宇先生确认,李廷宇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配偶陈宗霞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本次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600股×5.69元/股+1600股×5.59元/股)-(200股×4.58元/股+1,000股×4.81元/股+1,000股×4.56元/股+1,000股×4.41元/股) =3,352元。李廷宇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已及时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计人民币3,352元上交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廷宇先生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

  3、李廷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宗霞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廷宇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加强对其亲属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教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人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廷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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