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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姜桂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议案名称: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已在上文披露了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3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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