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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进展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意见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但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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