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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陆宏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副董事长兰佳先生和董事孙静女士为智度集团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的股东,副董事长兰佳先生为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三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为交易双方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待相关目标公司评估结果出具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行业监管部门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出售公司所持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保理”)100%股权、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小贷”)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智度保理、智度小贷股权,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为交易双方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协议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意及商洽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交易具体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行业监管部门审议批准。

  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副董事长兰佳先生和董事孙静女士为智度集团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德正”)的股东,副董事长兰佳先生为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三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976865722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4、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8、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智度集团单体财务数据。

  11、相关产权控制关系图

  

  12、关联关系: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截至公告披露日,智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501室(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武楗棠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05301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智度保理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2、股权结构情况: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智度保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智度保理向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2700万元;智度保理将在其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办妥前,依法偿还因资金拆入形成的借款,合计2700万元。

  (二)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崔健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UGWK9Y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智度小贷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2、股权结构情况: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5、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智度小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智度小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智度保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转让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让方: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股权转让及对价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下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目标股权转让对价以目标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下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该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损益、目标公司资产构成及状况等因素后初步确定为53,721,676.26元,最终目标股权转让对价应当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评估后最终确认。

  双方一致同意,为尽快促进本交易的完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聘请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目标股权的评估工作。

  (3)目标股权对价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10%;

  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工商管理机关之日起九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50%;

  自双方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之后起一百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尾款。

  2、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双方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之日(下称“过渡期”),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以正常方式经营业务,并应保持目标公司财务、运营、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使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继续为目标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目标公司同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和其他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合作关系,以便在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完成时目标公司良好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全部享有,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完全承担。

  3、协议的约束力及生效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达成有关前述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的一致意见并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工作。

  (二)智度小贷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让方: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股权转让及对价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下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目标股权转让对价以目标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下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该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损益、目标公司资产构成及状况等因素后初步确定为512,145,987.16元,最终目标股权转让对价应当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评估后最终确认。

  双方一致同意,为尽快促进本交易的完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聘请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目标股权的评估工作。

  (3)目标股权对价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10%;

  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工商管理机关之日起九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50%;

  自双方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之后起一百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尾款;

  2、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双方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之日(下称“过渡期”),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以正常方式经营业务,并应保持目标公司财务、运营、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使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继续为目标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目标公司同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和其他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合作关系,以便在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完成时目标公司良好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全部享有,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完全承担。

  3、协议的约束力及生效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达成有关前述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的一致意见并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工作。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产生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截至本框架协议签署日,鉴于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工作尚未开展,本次与智度集团签署的关于出售智度保理的股权交易作价初步确定为53,721,676.26元、关于出售智度小贷的股权交易作价初步确定为509,789,045.31元。双方一致同意,为尽快促进本交易的完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聘请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目标股权的评估工作。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达成有关前述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的一致意见并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工作。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议出售全资子公司智度保理、智度小贷。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实施,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因本次签署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在公司签署具体的正式协议前,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签署本框架性协议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智度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871,074.59元,为办公地租赁交易或者日常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1年5月29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29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经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周三)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5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2021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关于增加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智度德普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智度德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89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6%。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智度德普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四、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八)《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六)、(七)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 010-66237897

  传真号码: 010-66237715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杨雨桐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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