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股份1,344,870,0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3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602,286,3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742,583,7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11、13-21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4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07%;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3%;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02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3%;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4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0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02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4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0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02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34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0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02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661,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45%;反对2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34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2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44,59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92%;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8,27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1,769,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694%;反对2,7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2016%;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5,44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20%;反对2,7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1%;弃权3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56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72%;反对3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44,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3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485,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14%;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2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16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2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3,31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842%;反对1,5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6,99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4%;反对1,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34,313,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2151%;反对10,41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7743%;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7,99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10,413,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28%;弃权1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3,17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73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6,85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5%;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59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92%;反对2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8%;反对2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73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98%;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4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7,93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92%;反对3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4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4%;反对3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表决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基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于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2020-360号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本次已增持公司股份23,962,100股,占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58%,增持金额为138,777,013.27元。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拟于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2020-360号公告)。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2021-018号公告),并于2021年5月6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1-080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数量、比例及增持方式
2021年1月29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3,600,000股,增持均价6.10元/股,增持金额21,961,414.27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2月3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772,100股,增持均价6.08元/股,增持金额16,866,929.00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4月30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62,516,307.1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5月6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6,590,000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362.85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增持前按照2020年12月30日总股本4,136,521,400股计算持股比例,增持后按照公告日总股本4,140,382,950股计算持股比例,增加部分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致。
四、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司2020-360号公告的内容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即自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亦继续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增持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阳光集团增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赎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规定,“于本期中期票据第3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根据上述条款,计划提前赎回本期中期票据。为保证赎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1
4.债券代码:101800675
5.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元)
6.债券期限:3(3+N)年(发行人于第3个付息日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8.00%
二、权利行使基本情况
1、发行人赎回面额:10亿元人民币
2、赎回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3、行权日:2021年6月8日
三、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慜婧
联系方式:021-80328700
2. 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晓琴
联系方式:010-58566528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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