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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8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ment@chimin.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9日13:00—14: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13:00—14: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丽莎女士,董事、总裁田云飞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坤先生,副总裁兼董秘张茜女士将出席会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8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ment@chimin.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9日13:00—14: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4066800

  邮箱:investment@chimin.cn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1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被告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原告因二医院有限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二医院有限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因被告尼尔迈特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支付的现金补偿款75,536,7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13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持有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股权的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尔迈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建松先生和叶晓庆女士及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总价人民币20,8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二医院有限80%的股权,并向二医院有限进行增资13,600万元;尼尔迈特公司向公司作出二医院有限的业绩承诺,并约定二医院有限在未完成业绩承诺时尼尔迈特公司需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股权和现金补偿。

  2、因二医院有限未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2018年度的业绩目标,2019年5月31日,公司与王建松、叶晓庆、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二医院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尼尔迈特公司将其持有的二医院有限20%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0元。各方同意,尼尔迈特公司在业绩对赌期结束,即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结合二医院有限 2019 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统一核算确定现金补偿总金额,由尼尔迈特公司一次性支付予公司,王建松先生、叶晓庆女士及嘉禾医疗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签署后,尼尔迈特公司及其实控人王建松迟迟不履行协议相关约定,2019年7月31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其持有的二医院有限20%的股权无偿转让与公司并立即将该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依据公司与尼尔迈特公司、王建松先生和叶晓庆女士及嘉禾医疗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二医院有限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疫情影响,二医院有限尚未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二医院有限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公司向法院提交二医院有限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本案审理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法院协商,为了尽量降低诉讼风险,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撤诉。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2019)浙 1003 民初 447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3、2019年,二医院有限实现扣非净利润1,442.94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根据业绩补偿条款,转让方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整体应向公司补偿20%的股份及现金7,553.67万元。

  4、2020年5月19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10民初190号。判决如下:“(1)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即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对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款75536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 年6 月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0元、保全保险费93424.02元;(4)被告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对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3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25334元,由被告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负担。”

  5、2020年5月22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价值共计155706700 元的财产。” 具体查封财产包括:王建松、叶晓庆坐落在浙江省龙游县的房地产、尼尔迈特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均为轮候查封,在先查封权利人的债权金额尚不确定,公司能否就查封财产处置价款受偿尚无法预估。

  6、2021年3月19日,原审被告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14日作出的(2020)浙10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终259号),该判决认定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公司、王建松、叶晓庆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0334元,由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终259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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