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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现金分红 暨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暨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1年5月6日上午11:00~12:00,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常建鸣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程建国先生、董事会秘书温治中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

  二、 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整理如下:

  1. 提问:看到公司去年年报关于智能移动机器人的业务增长较快,请介绍一下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

  答:投资者您好,关于AMR+AGV是公司目前重点的关注领域,公司旗下的美国AMP,安浦鸣志和瑞士Technosoft为该行业开发特种驱动器以及集成式一体化的电驱动单元和拾放装置。随着公司对该行业的持续投入,公司更加完善了对该行业应用的理解,正不断推出基于解决方案级的产品,更加提升了公司对该行业全球优质客户的影响力。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策略是:紧盯全球顶级专业客户,提供基于解决方案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大幅提升经营业绩。

  2. 提问:公司营收一季度同比增长了50%以上,请介绍一下其中运动控制部分业务同比增长了多少?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控制电机及其驱动系统业务部分同比增长了63.16%。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379,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25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有关新永恒本次减持计划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截止2021年5月6日,该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新永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0%。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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