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6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6日披露的《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31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0.48%,购买的最高价为9.65元/股、最低价为9.2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5,507.3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4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179,405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1.50%,购买的最高价为9.77元/股、最低价为9.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741.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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