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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上接C33版)

  (上接C33版)

  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8.496×(1+0.7)=473.4432万股

  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3×(1+0.7)=32.81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496万股调整为 473.4432万股,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万股调整为32.81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4.08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6.088元/股;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3.568万份调整为499.0656万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6.15万份调整为146.455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4元/份调整为8.053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70元/份调整为12.029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113,939.79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具体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中有部分未支付金额为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在募集资金节余转出后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同意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3,838,834股调整为不超过278,526,01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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