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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0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843,819,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7,94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87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1,424,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4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87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41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22%;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41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22%;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4,93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5%;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41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22%;反对4,93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64%;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41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22%;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412,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22%;反对5,0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0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4%;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31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46%;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0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4%;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31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46%;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0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4%;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31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46%;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0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4%;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31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46%;反对5,10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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